相传古乐中有所谓“六乐”者,即:《云门》为黄帝之乐,《大成》为尧乐,《大韶》为舜乐,《大夏》为禹乐,《大濩》为汤乐,《大武》为武王之乐。周代的礼乐制度很严格,以上“六乐”,鲁国只能用“四代之乐”。杜预《左传集解》说:“鲁用四代之乐,故及《韶箾》而季子知其终也。季札贤明才博,在吴虽已涉见此乐歌之文,然未闻中国雅声,故请作周乐,欲听其声,然后依声以参时政,知其兴衰也。闻秦诗谓之夏声,闻《颂》曰五声和、八风平,皆论声以参政也。舞毕,知其乐终,是素知其篇数。 ”所以,季札的最后一句话说“若有他乐,吾不敢请已”。所谓“周乐”,即奴隶制社会盛期的音乐和舞蹈,并且纳入礼仪的规范,受到上层社会的推崇。其中大部分歌词收入《诗经》,保存了下来,但其歌声和舞蹈的样式已失传,就是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末期,季札在吴国也是只见歌词、不闻其声的。
季札“观乐”较系统,不仅有各国的“国风”和“小雅”、“大雅”,而且有各种乐舞。他不但逐一谈了自己欣赏后的感受,还作了具体的评价。在中国历史上,可说是最早的一篇对歌舞的全面评论,表现了季札的艺术观。
季札的艺术观,首先是将艺术与“美”联系起来,把审美看作是艺术活动的主旨。他为歌舞的表演所感动,不时地发出“美哉 !”的感叹。“广哉”、“渊乎”、“荡乎”、“泱泱乎”、“沨沨乎”、“熙熙乎”等,又揭示了不同的美和美之所在。和谐是审美的理想。所谓“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逼,远而不携;迁而不淫,复而不厌;哀而不愁,乐而不荒;用而不匮,广而不宣;施而不费,取而不贪;处而不底,行而不流”,都是为了达到和谐的目的;而将“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度,守有序”作为美的极致。
社会的安定以道德维系,而道德不是空洞的教条,它体现在具体的情感与行为之中。季札称赞《大夏》之舞“美哉 !勤而不德,非禹,其谁能修之?”,称赞《韶箾》之舞“德至矣哉 !”,把“观德”作为评价艺术作品高下的标准。观乐舞以参时政。特别是对于各国的“国风”(民歌),能看出人民的喜悦与哀怨,判断一个国家的兴衰。季札不仅具有高尚的智慧和情操,而且是个讲究实际的人。他欣赏艺术,并且把艺术的功能发挥到极致。他也注意到音乐的负面,对于淫荡之声,发出“国无主,其能久乎 !”的感叹。所谓“乐而不淫”,是有相当深度的。而季札之最可贵处,不仅在于修身,强调自我素养,而且在于以崇高的道德影响别人。他在他的家族中这样做,他在他的封地这样做,当他出使别国,无论在哪里,也都是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