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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08-24 08:46:00
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负责人解读这一《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支撑。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负责人解读这一《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是:省政府张乐夫副秘书长,省市场监管局吴永才副局长,省知识产权局支苏平局长,南京海关陈建东副关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嫒珍副院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赵健总队长。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魏赟。

首先,请省政府张乐夫副秘书长发布新闻。

张乐夫(省政府副秘书长):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江苏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和报道。近期,经省委深改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部署安排。这里,我就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2018年8月,在致“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的贺信中,总书记强调“中国坚定不移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所有企业知识产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总书记深刻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去年11月,经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出台的纲领性文件。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国家出台的《意见》,深刻阐述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李克强总理指出,“保护知识产权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火种,要推动创新就必须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高效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将催生更加蓬勃的创新热潮,孕育更多更好的创新成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力。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深化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总书记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列为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中国将着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执法,加强对外国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杜绝强制技术转让,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从实践来看,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衡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决策。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力,作为投资项目建设、设立研发基地等经营活动的重要考量因素。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总书记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维护内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创新,核心在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将为关键技术创新成果穿上权利的“盔甲”,为自主可控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提升高质量发展的“成色”和水平。

二、近年来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成效显著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2015年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意见》;2016年,我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首批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并以此为契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高层次合作会商机制,持续推动相关任务落地。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上,重点做了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重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实现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相对集中管理,知识产权监管和执法权相对集中行使,构建省、市、县上下贯通,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内部融通的综合执法体系,开创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全省专利商标行政执法人员较改革前增加了70%。

二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扩充到33家,与上海、浙江等省市签署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协议,与北京等12个省市建立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成立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获批建设常州、南京、苏州、徐州、南通5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增加到80家。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深入推进“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全省20家专业市场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数量居全国第一。

三是依法惩治侵权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版权、文化旅游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双打”“铁拳”“护航”“剑网”等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2019年共查处专利商标违法案件10421起、盗版案件303起。南京海关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龙腾”专项行动,查获侵权嫌疑案件232起,货值超过1000万元。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侵权假冒案件2867起,有力震慑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年均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万起,多起案件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典型案例、全国法院典型案例和年度十大案件。江苏日益成为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优选地”。今年疫情期间,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针对口罩、呼吸机等防疫物品加大监管力度,上半年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114起,有效维护了防疫用品市场秩序。

通过采取上述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进一步激发了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活力。近年来,江苏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主要发展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1.9件,居全国省区第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达到646家,数量居全国第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江苏经验”在全国示范推广,知识产权助推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支撑引领作用日益凸显,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去年,在国新办举办的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江苏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娄勤俭书记自豪地把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誉为“江苏营商环境的名片”。

三、以《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为契机,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去年底以来,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多个部门参与,起草了我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2020年6月1日、7月1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深改委会议先后审议通过,8月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总体上看,《实施意见》突出体现了“严、大、快、同”四个字:

一是在立法制规和打击违法上,体现“严保护”的刚性要求。首先是制度严,提出要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完善知识产权审判诉讼保全、诉讼证据、技术事实查明等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其次是执行严,要求审判部门综合运用行为保全等制度,打击恶意侵权行为,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行政机关组织开展“剑网”“昆仑”等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加大生产源头追溯力度。第三是惩戒严,建立故意侵权等严重失信“黑名单”,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申请企业上市辅导备案、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是在责任主体和工作协同上,体现“大保护”的治理格局。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机关部门的职责,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实施意见》强调,要构建汇聚立法、司法、行政、行业协会商会、仲裁调解机构、维权援助机构等在内的立体保护网络,组建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

三是在办案程序和机制创新上,体现“快保护”的群众诉求。《实施意见》提出,在司法审判领域,实行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积极适用简单案件速裁和简易程序,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审结、复杂案件中间判决;在行政执法领域,运用远程审理、巡回审理机制加速案件处理;在互联网监管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政企合作,建立执法协作调度机制,快速处理线上举报投诉案件;在维权服务领域,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中心,构建覆盖全省、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多管齐下,着力解决维权“周期长”问题。

四是在保护对象和执法标准上,体现“同保护”的庄重承诺。“同保护”的实质是平等,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确保它们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地位平等、标准统一。不搞特殊,就是最大的平等。《实施意见》不区分保护对象,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无差别执法,提出要畅通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渠道,保护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建立务实合作机制。这些举措,全面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进博会上关于“尊重国际营商惯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庄重承诺。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江苏作为全国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下一步,将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为契机,全面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凝聚共识,坚持严格执法,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切实提升保护效能,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最后,衷心希望记者朋友们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知识产权工作,为把江苏建设成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好的地区,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有力的舆论支持。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张乐夫副秘书长。下面,大家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供职于哪家媒体,同时说明提问哪位负责人。

新华日报记者:我想请问一下支局长,2015年到现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也做了很多工作。现在制定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接下来江苏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的总体情况和思路举措,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

支苏平(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感谢你的提问。知识产权内涵广泛,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保护职能涉及多个部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方面,由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版权、文化旅游、农业和林业部门分别负责;司法保护方面,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负责;边境保护由海关负责;此外,各类调解、仲裁、法律服务、维权援助等机构也承担了大量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根据部门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重点在三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完善协作机制,建“齐抓共管”的体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建好用好省内、省外“两个平台”:省内是省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平台,推动成员单位增加至33家,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着力解决“分而治之”、力量分散问题;省外是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平台,推动签署长三角四省市和全国12省市等多个执法协议,建立跨区域调查取证、联合办案等机制,着力打通区域执法界限。

二是搭建保护平台,建“便民惠民”的体系。为使知识产权保护触角延伸到基层群众中,解决“维权难”“周期长”“专业性强”等问题,我们积极争取国家资源,重点打造三类平台载体:第一类,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目前,全省已建成8个国家级中心和70多个分支机构,覆盖所有设区市,近三年通过维权援助和咨询热线为6000多家企业提供了服务。第二类,是建在产业集聚区、具有快速审查授权功能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目前,已建成南通家纺城、丹阳眼镜城2个国家级快维中心。近三年快速审查授权专利8378件。第三类,是我们正在大力打造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集行政保护、司法审判、维权援助等保护资源于一体,面向当地重点产业领域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多种服务。目前,全省已获批设立常州、南京、苏州、南通、徐州5个保护中心,正在积极申报省保护中心。

三是调动社会力量,建“共治共享”的体系。广泛凝聚社会共识,重点推动“事前防范”和“事后化解”。事前防范方面,我们连续十五年实施“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引导企业主动承诺不侵权、不假冒,引导行业协会、商贸街区、专业市场加强监管、联防联控,全省4000余家企业、24家协会、146个街区参与,取得“防患未然”的良好效果。事后化解方面,推动建设多个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南京仲裁委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庭,组建12个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吸引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趋于完善。

总的来说,目前我省已经初步建成纵横联动、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立体保护网络。下一步,我们将把工作重心放在提升运转效能、拓展载体功能、挖掘社会潜能上。同时,更大力度推进《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立法、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努力将知识产权保护这张“网”织得更大、更密、更牢、更严。

中新社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想问陈关长。我们注意到,南京海关近些年持续开展“龙腾”行动,请问行动成效如何?《实施意见》下发后,南京海关将如何实现对进出口侵权行为的精准打击?谢谢!

陈建东(南京海关副关长):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们海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龙腾”行动,已经有四五年了。在进出口环节保持打击侵权高压态势,这是海关以实际行动保护自主创新、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2017年行动启动以来,南京海关累计在“龙腾”行动中查获侵权嫌疑货物10835批次,涉案货物数量2184.17万件,案值3018.42万元,应该说成效是非常显著的。

南京海关在当前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同时,将认真落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措施,对侵权行为进行精准打击,把着眼点落在“精准”二字上,确保守法货物既“通得快”,知识产权保护又“管得住”。我关将在三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强化综合研判。南京海关将成立专项行动风险分析联合研判小组,全面分析关区海关进出口通关大数据、提炼查获侵权案件的新特点、持续盯牢各项风险布控业务的硬指标,全方位把握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态势。去年,我们结合产业特点,关注到我省单缸柴油机行业存在的潜在侵权风险,对相关进出口数据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提取和归纳风险要素,先后在南通、上海、马鞍山等地成功查获4起侵权案件,涉及2个知名品牌侵权柴油机804台。这一案例入选了《2019年海关总署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二是聚焦重点渠道。南京海关把货运渠道作为查缉侵权货物的主战场,同时关注贸易“碎片化”形势下邮递、快件等渠道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情况,并将结合海运、空运、陆路、铁路等不同运输方式,以及电子产品、汽车配件、个人护理用品、服装、鞋帽、箱包等不同高风险侵权商品特点,对进出口货物精准布控、精确发力,形成打击侵权违法活动的“组合拳”。

三是推进执法协作。一方面,发挥海关执法优势,加强跨关区知识产权保护,与长三角区域兄弟海关共同研究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异地查验、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方面的执法合作。另一方面,继续加强与市场监管、版权等部门执法联动,完善与公安机关案件通报和移交机制,加强与企业及行业协会沟通合作,实现打击侵权的全链条源头治理。在往年的“龙腾”行动中,我们南京海关先后向公安机关通报涉嫌刑事犯罪侵权案件线索7起。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想问一下支局长。目前江苏有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请问这些保护中心主要功能是什么?目前运行情况怎么样?第二个问题,江苏是外贸大省,很多企业在“走出去”的时候,面对各国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会遇到各种各样困难。这次《实施意见》出台后,知识产权局将如何指导企业更好“走出去”?

支苏平(省知识产权局局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地方设立的重要平台,是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的核心载体。其功能和作用是:面向特定区域、重点产业,提供专利申请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与知识产权运营等“一站式”服务。保护中心的建立,对支撑区域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转型升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2016年12月30日,率先获批建设全国首家中国(常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几年来,又先后获批了南京、苏州、徐州、南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截至目前,全省共有5家保护中心,数量居全国第二。分别涉及机器人及智能硬件、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生物制品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其中,常州、南京、苏州三家保护中心已先后投入运行,徐州、南通两家保护中心将于年底前建成。目前正在积极筹备申报省中心。

保护中心已成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绿色通道”。其运行采取“备案制”,常州、南京、苏州三家已建成运行的保护中心累计备案企业2461家,2019年共受理专利快速审批预审申请1538件,授权430件,协助处理专利案件1685件。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能力居全国前列。在刚刚举办的第二届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业务竞赛中,南京中心和苏州中心分别获得了第一名、第二名的好成绩。因此,无论是机构数量还是业务质量,江苏的保护中心都处于全国前列。

您的第二个问题,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指导企业“走出去”方面。我局将会同商务等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五个一”:一是搭建一个平台,即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江苏分中心。今年4月份,我省获批设立全国首批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目前已启动海外指导专家库和工作站建设。我们将努力将它建成我省涉外知识产权指导工作的主阵地,依托这个平台聚拢人才、整合资源、搭建桥梁,面向“走出去”企业,提供专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二是开展一份调查,即每年定期开展“走出去”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调查,重点了解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摸清企业需求,以便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和服务。三是深化一项培训,即外向型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应对培训。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坚持了六年,每年举办2-3期培训班,每期培训150人左右。根据我省外向型企业的产业领域和实际需求确定培训主题,重点讲解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专利商标海外布局和风险防范等,指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更好融入国际市场。四是发布一套指南,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和维权指南”“境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南”等,为企业在有关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知识产权、参加国际性展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等提供专业指引。五是做好一类服务,即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咨询服务。主要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江苏分中心,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公益性服务。同时,主动对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海外分中心,建立海外维权援助联络机制,关联一批海外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为我省在海外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荔枝新闻记者:我在《实施意见》中看到有一条,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建立相对稳定的专业化执法队伍”。我想问一下市场监管局是怎么做的?另外,我想问一下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市场监管局今年取得了哪些成效?

吴永才(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首先感谢您的提问。目前对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做了比较大的调整,原由工商、质监相关的管理政策,调由知识产权局管理;将相关的商标、专利的行政执法和职责,交由市场监管来完成,同时把知识产权部门由科技厅管理部门划为市场监管部门来管理。这个调整,主要是要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些短板问题,落实好省政府提出的“严、大、快、同”要求。为了落实好这个工作,在开展市场监管的商标和专利知识产权保护,我们今年主要做了两个强化一个创新。一个强化,就是强化人员配备。把省、市、县三级市场执法人员同时划归到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中,同时协调知识产权部门落实好、指导好知识产权执法,解决过去特别是基层人员短缺问题,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同步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有几万人。这个机制调整,大大增强了知识产权执法力量。第二个强化,就是强化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主要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多方面训练,提升执法人员办案技巧和实战水平。同时通过建立典型案例收集评估发布制度,建立各类研究交流平台,促进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升。一个创新,就是创新好监管手段,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实现知识产权执法中快速发现案源。通过网上对比,创办“苏知保”知识产权平台等,快速实现执法办案中确认权利人和违法行为的服务,提升执法效率。就是说从两个强化一个创新上,加强了执法力度。

您提到的今年上半年我们做的工作,主要是加大了检查和查处力度,查处案件数和罚没款金额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0%以上。上半年执法工作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个特点,就是突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这个重点主要凸显在五大产品和三大领域,主要集中在防疫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汽车配件和服饰箱包;三大领域主要集中在知名品牌企业、电子商务、外商投资企业。今年上半年的形势也决定了这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二个特点,就是突出督查督办。通过对省、市、县三级部门发现的大要案件,从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进行了督办,及时跟踪。第三个,就是公开典型案件。上半年,我们发布了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工作、查处情况、宣传发动和典型案例,向全社会进行公布,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知晓度,提升执法效能。

新华网记者:想请问一下省高院领导,《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请您介绍一下,惩罚性赔偿制度及其适用情况?

刘嫒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感谢关注我们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惩罚性赔偿,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侵权人付出更高的成本,起到遏制、威慑侵权作用;同时有效保护权利,激励创新,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发展的历史,从发展脉胳也能够看出我国法律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不断加强的。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第一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即对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侵犯商标权行为,规定了可以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2016年《种子法》,也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对于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2019年4月,再次修订的《商标法》,还有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加大了赔偿力度,由原来规定的1到3倍提高到1到5倍。这次全国人大刚刚公布的《民法典》,也就是明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更是对惩罚性赔偿制度做了很全面的规定。它规定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案件只要是符合故意侵权这个主观要件,还有情节严重的客观情况,被侵权人都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因为原来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都没有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那么从明年1月1日开始,知识产权所有领域的案件,只要符合相关要件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所以,立法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还是很大的。

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也是越来越加强的。江苏高院在全国首先提出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并在全省知识产权审判中得到贯彻落实。我们审理案件,不仅仅是处理一个案子,首要的出发点是保护好权利人利益、保护创新,促进江苏乃至全国创新经济发展。在这个前提下,我们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依法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就要适用惩罚性赔偿。从2018年1月1日至今年7月,我省法院在130多起案件中适用了惩罚性赔偿。今后,随着《民法典》实施,我相信惩罚性赔偿制度,必将能够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必定越来越大。感谢!

龙虎网记者:我想问一下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领导,《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在哪些方面明确了公安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责和任务?还有一个问题,公安机关如何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实施意见》?谢谢。

赵健(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谢谢这位记者提问。《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中共有15处涉及到公安业务。概括起来,公安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任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涉及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共7种犯罪。根据职责分工,公安机关经侦部门负责查处侵犯商标、专利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治安部门负责查处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食药环侦部门负责查处食品药品类侵犯知识产权和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公安机关3个职能部门,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通过组织系列专项行动和查处大要案件,始终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打高压态势。近三年来,全省公安机关查处这类案件196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05名,综合绩效位于全国前列。

二是严厉打击妨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犯罪行为。《实施意见》第八项内容“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中,既明确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又提出综合运用多种措施,严厉打击妨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行为。就公安机关而言,主要涉及依法查处涉及知识产权的虚假诉讼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犯罪行为。按内部管辖分工,上述两类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三是建立健全刑行衔接机制。加强公安机关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联动协作,建立刑行案件查办工作衔接机制,既是查处侵权假冒犯罪的客观需要,也是《意见》中一项重要内容。设立知识产权保护驻警办公室,是我省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推进刑行衔接的一项新举措,也是逐步推动有关技术应用由刑事侦查领域向行政执法领域拓展的有效途径。目前,省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相关职能部门已进行多轮商谈,并对各方职责分工和驻警办公室运作形成了初步意见。

四是加强公安机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查队伍专业化建设。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专业性强,查处难度大,特别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不仅涉及法律问题、刑事侦查业务,还涉及专业技术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不仅需要既懂法律又懂知识产权犯罪侦查的专业人才,许多情况下还需要技术人员帮助解决专业技术难题。因此,必须适应我省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需要,加紧建设我省知识产权刑事侦查专业化队伍,建立较高水平的技术专家队伍,为侦查办案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关于您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公安机关在抓好《实施意见》上有哪些具体措施。就目前来讲,主要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我们以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空门2020专项行动”和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的“护航2020专项行动”为抓手,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向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发起猛烈攻势,把打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品、种子等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坚持大案小案并重,整合侦查办案资源,全力组织攻坚行动,集中破获一些案件,铲除一批窝点,斩断一批链条,全力维护民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密切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抓紧推进省知识产权局驻地办公室建设,并尽快进入实体化运作,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同时向海关等其他行政部门延伸拓展,在协作中,主动了解相关行政机关工作流程、信息系统和数据规范,同时将公安机关侦查理念和情报导侦做法介绍给相关行政部门,为无缝协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积极探索开展情报导侦工作,提升数据化实战能力。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团伙化、网络化、产业化特点,牢固树立陈案意识、全案意识,突出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打击的工作要求,通过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化实战,实现对犯罪分子精准打击,通过追溯生产源头,摧毁供销网络,深挖幕后组织策划者和骨干分子,遏制犯罪链条再生能力。

四是坚持走专业化道路,不断提升公安机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水平。继续坚持涉及专利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由市一级公安经侦部门提及侦办,提升市级经侦部门破案攻坚能力水平。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查人才不足的情况,建立全省知识产权犯罪侦查专家人才库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专家顾问库,在省厅统一调度下,参与疑难复杂案件侦办会商,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整体办案水平。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科技日报记者:《实施意见》里,提出要“推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联系点制度”,想请问一下陈关长,这项制度的内容是什么?能给企业带来哪些红利?谢谢!

陈建东(南京海关副关长):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持打促相结合原则。也就是说,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加强对侵权行为打击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南京海关在2014年首创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联系点制度”,这项创新改革措施得到了海关总署认可,并在全国海关推广。

根据这项制度,海关与联系点企业签订合作备忘录后,双方将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联络、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定期探讨研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特别是联合开展主题调研活动和学习培训,积极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能力。截至目前,南京海关签约联系点企业已达到68家。比如苏美达、好孩子、天合光能等江苏重点培育发展的知名品牌企业。下一步,联系点企业的数量还会动态增加。

在联系点企业的选择中,我们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优先考虑以下三类企业:一是已经在海关总署提交知识产权备案的企业;二是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三是在进出口环节遇到实际知识产权困难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均可以和所在地隶属海关联系,申请成为海关的联系点企业。

《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南京海关进一步落实江苏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江苏品牌提供了坚实保障。签约的联系点企业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获得制度红利:一是获得一对一的沟通服务。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将指定专人作为关企联络员,定期与企业主动联系,搭建关企联系平台,畅通企业与海关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二是获得对进出口环节维权活动的具体指导。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将对联系点企业逐一征询知识产权保护诉求,梳理涉及进出口环节的代表性知识产权问题,以“企业问题清零机制”为抓手,帮助企业解决进出口环节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指导企业制定针对性维权创新规划。三是获得全国海关层面的协同保护。我关将把一批具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以生产研发为主并具备核心竞争力,在国际市场被侵权或存在被侵权高风险的企业,作为我省知识产权出口优势企业,推荐参与海关总署“龙腾”行动,使上述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获得更多海关关注,实现更好保护效果,让我省企业从海关的知识产权培塑工作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谢谢!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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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