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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09-28 16:37:00
9月28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进一步加强江苏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我省近期印发了《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方面负责人解读这一《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是:省文化和旅游厅经圣贤副厅长、张农二级巡视员,省司法厅立法一处滕天云处长,相关厅局的处室负责人也在发布厅前排就座。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魏赟。首先,请省文化和旅游厅经圣贤副厅长发布新闻。

经圣贤(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各位媒体朋友,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首先代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给予江苏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归口到文化和旅游部门,范围扩大到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领域。良好的市场环境是推动文旅发展的重要前提,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事关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事关文旅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新期待。下面,我重点就江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情况以及《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主要特点及贯彻落实总体思路,向媒体朋友作个介绍。

一、江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任务,对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江苏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综合执法效能全面提升,不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同城一支队伍”体制改革、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等15项改革任务,人均办结案件数和获奖数连续五年位居全国第一,在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中连续两年名列第一,为全国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贡献了江苏智慧,提供了江苏经验。2017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在南京召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现场会,推广江苏做法。我省5家基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获中宣部“双服务”先进集体,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文旅系统唯一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会同省委编办在全国文旅系统率先出台《关于深化文化市场“放管服”改革的意见》,坚持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执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制定出台《江苏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指南》,为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协会发布全国团体标准提供了范本。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遴选南京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大学等12所院校作为培训基地,在全国率先完成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加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全省培训师资库和江浙沪皖培训师资库,全省9名执法人员入选全国师资库,入选人数在全国最多。率先出台《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围绕证件管理、教育培训、行为规范、岗位管理、考核监督等推出一系列举措,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人员管理。

三是创新执法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建设江苏智慧文旅平台,集智慧服务、智慧监管、智慧分析于一体,实现精准化、智能化、可视化在线实时监管。积极运用移动执法手段,将执法全过程同步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文化市场进行多次“体检式”暗访,检查3079家经营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牵头建立长三角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机制,推进执法创新、人才培养、协作办案等方面深化合作。

四是提高履职能力。把查办案件和履职情况作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案卷评查和优秀执法案件评选的重要参考,有效促进了全省执法办案水平提升,这个做法得到文化和旅游部肯定和推广。建立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电子化信息档案,创新开展以一线执法队员办结案件数量和质量为依据的岗位业务练兵竞赛,以执法实战检验练兵成效。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

今年8月,江苏以省政府令形式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把近年来我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中有效做法和有益探索用政府规章形式固化下来,是江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的新突破,将为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个《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明确了机构设置。前期“同城一支队伍”体制改革解决了市区两级多头执法和多层级执法、责任不清、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这次《管理办法》规定设区的市设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所辖区不再设置,将过去的改革成果予以固化。

二是理顺了执法体制。过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综合执法机构以不同行业管理部门名义实施处罚的现象,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执法效率。这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主体是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为厘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边界,《管理办法》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综合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职责,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三是确定了人员性质。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全省77支执法队伍绝大部分实行参公管理,但执法人员身份性质不一。为解决这一问题,《管理办法》明确,综合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经批准后实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拓展了执法人员晋升空间,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积极性。

四是规范了编制管理。在综合执法人员编制总体偏少的情况下,目前仍存在一线执法人员编制被挤占、人员被借用和退居二线不在岗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管理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综合执法岗位管理,不得挤占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人员;对不再适合或者不实际从事综合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同时明确,对违反办法规定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

《管理办法》出台只是第一步,关键是要抓好落实。我们将以《管理办法》出台和施行为契机,大力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重点是抓好以下几条: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开展《管理办法》宣传月活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管理办法》知晓率。通过印发学习手册、举办业务培训、组织学法用法宣讲团到各地巡讲、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推动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掌握办法内容,吃透办法精神。将《管理办法》纳入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依法经营。

二是抓好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文化市场执法岗位管理制度,确保编制不被挤占,人员不被借用,执法人员在岗履职。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评价制度,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强化结果运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抓好督促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带头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将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综合执法考评内容,制定落实任务清单,并要求各地对照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对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地区通报表扬,并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做法,促进《管理办法》各项规定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推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离不开各级文旅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主动作为,也离不开社会力量尤其是媒体力量的积极参与。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加大《管理办法》宣传力度,持续关注、跟踪报道《管理办法》施行情况,更好助力《管理办法》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我就介绍这些。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经圣贤副厅长。下面,请省司法厅立法一处滕天云处长作补充发布。

滕天云(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好!下面我就《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立法背景和审查修改过程作简要介绍。

一、立法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改革步伐不断加快。江苏持续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制定专门的政府规章,以立法形式深化和巩固改革成果,理顺执法体制,落实执法责任,为规范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意义重大。

一是贯彻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强调要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强化综合行政执法保障,健全考核监督机制。我省制定《办法》就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要求、体制机制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的需要。文化市场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和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渠道,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切身利益,关系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当前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水平仍需增强,《办法》着眼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从完善综合执法队伍管理、健全运行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推动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与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相适应的综合执法管理体系。

三是巩固深化江苏实践和规范综合执法管理的需要。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文化市场六大领域执法职能与队伍整合”“同城一支队伍”等改革任务,各地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中积累了许多经验和好的做法,一些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这为我省立法创造了有利条件,也非常有必要把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建时间不长,执法体制机制尚不健全。通过制定《办法》,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监督,理顺综合执法与日常监管关系,进一步落实执法管理责任,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公信力和治理能力。

二、审查修改过程

《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是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项目。今年5月,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省政府报送了《办法》(送审稿)。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我们进行初步审查修改后,向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和13个设区市政府书面征求意见,通过江苏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赴镇江市、张家港市开展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在审查修改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坚持开门立法,对各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梳理研究,充分予以吸纳,对文本进行反复修改。

制定《办法》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的制度措施。审查修改过程中,我们坚持党的领导,深刻把握深化改革和依法行政总体要求,着力解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坚持党的领导方面,《办法》规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省、市、县三级应当建立文化市场管理协调机制;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落实文化市场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任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进行政治理论培训,遵守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等。

(二)在落实改革要求方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等相关要求,《办法》明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规定的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统称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职责,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行使。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改革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三)在规范执法行为方面,《办法》从执法队伍管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与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制定相关规范;结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特点,明确了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三项制度相关要求;针对执法保障问题,从执法力量、执法装备、执法岗位管理、执法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办法》还在优化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的衔接、推进行政协作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以上是《办法》的立法背景和审查修改过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办法》的实施部门,我们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推动和支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同时,为保障规章正确有效实施,强化执法监督,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我省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制度要求,在《办法》施行期满一周年后的30日内,向省政府提交《办法》实施报告,我们将根据报告情况开展立法后的监督工作。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滕处长。下面,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供职于哪家媒体,以及提问哪位负责人。

中国文化报记者:长三角一体化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方面有哪些一体化举措吗?

张农(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有的。长三角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是我们早就开展的工作。我厅牵头建立了长三角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机制,起草并签署了合作协议。近几年,江浙沪皖文旅部门在执法创新、人才培养、协作办案等方面进行了深化合作。建立并公布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遴选南京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安徽大学等12所院校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基地。联合开展培训和交叉执法检查,联合开展文化市场十大优秀执法案件和重大执法案件评查等活动。这次《管理办法》中关于长三角区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合作有专门规定。

新华日报记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隶属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那么对电影、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等行政部门管理的市场领域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处罚主体是谁,以哪个部门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张农(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办法》明确,在对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处罚主体是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对文化市场主体来说,凡是涉及到电影、出版、广播电视等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时,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要求,处罚主体是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法治日报记者:本《办法》都有哪些亮点条款?

滕天云(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本《办法》亮点很多(比如,结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特点,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化,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再如,精确地针对问题立法,第十条、第十五条),最突出的有两点:

一是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上,体现我省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经验做法,将“同城一支队伍”改革要求上升为规章的刚性制度。《办法》第八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区的市设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其所辖的区不再设置;保留县管理权限的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二是明晰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之间的关系,就优化监管执法衔接、推进行政协作做出具体安排。在职责分工上,《办法》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具体承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文化市场行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实地巡查(检查)、线上监测等方式,对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管理领域进行日常监管,依法开展行政指导,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在衔接协作上,《办法》规定,文化市场行业管理部门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移交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但是,应当形成完备的记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及其监管机构共享监管和综合执法信息。

应该说,我省为某一行政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专门制定规章,《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是第一部;在我省省级政府规章中,《办法》也第一次清晰明了地厘清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之间的关系,并强调两者之间应做好衔接和协作。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提问环节到此结束。记者朋友们,制定《江苏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的实际举措。为推动全省文化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建议记者朋友们结合《管理办法》10月1日后施行效果,对相关工作、试点经验和实践案例作后续报道,文旅部门也会给予大力配合。今天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

标签: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

责任编辑:冯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