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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12-28 09:03:00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 :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社会救助工作,关系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保障,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优化社会救助机制,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方面情况,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解读这一《实施意见》 ,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社会救助工作,关系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兜底性制度保障,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优化社会救助机制,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方面情况,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解读这一《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民政厅戚锡生副厅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范信芳副厅长,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汪国培书记,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朱丽菁处长,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朱晓文处长。此外,省有关部门处室负责人在发布厅前排就座。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魏赟。首先,请省民政厅戚锡生副厅长发布新闻。

戚锡生(省民政厅副厅长):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首先,我谨代表省民政厅,对大家长期以来对江苏民政,特别是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过程

社会救助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社会救助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措施密集出台,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财政投入持续加大,救助水平稳步提升,有力兜牢了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目前,全省共保障低保对象45.2万户78.5万人,特困人员21.2万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71元,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但是对照新时代民生保障制度建设的新任务,对照困难群众的新期待,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在救助覆盖面、救助服务供给、救助资源统筹、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还需要通过改革加以完善,进一步编密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牵头组织了我省《实施意见》起草工作,会同省相关部门深入实地开展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梳理问题,研究对策;初稿形成后,组织市县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多次座谈研讨,数易其稿;提请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并两轮书面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反馈的意见都予以吸收采纳或与相关部门沟通达成一致。在完成合法性审查,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审议稿,于11月16日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0日提请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12月1日正式印发。

文件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了几个基本原则:一是既贯彻中央精神又体现江苏特色,既立足当前又展望长远,着力构建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对近年来社会救助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回应,力求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系统梳理江苏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创新实践巩固为制度设计,推动江苏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我省《实施意见》分为八个部分,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完善救助制度体系,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保障措施。共有30项具体内容,并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围绕统筹救助资源,我省《实施意见》在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在制度体系上,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二是在救助主体上,引导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政社互动互补形成合力。三是在发展方向上,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救助服务均等化。四是在管理体制上,强化“党建+社会救助”,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五是在资源共享上,依托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

围绕增强兜底功能,我省《实施意见》在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完善低保制度。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二是完善特困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落实分散供养人员委托照料服务,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能力,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临时救助实施经验,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四是完善其他救助帮扶制度。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灾害等专项救助制度基础上,加强法律援助,开展司法救助,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工作。五是拓展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多元化主体提供多样化救助服务。

围绕提升服务能力,我省《实施意见》在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请。二是加快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三是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制定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的办法,将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三、《实施意见》特色亮点和细化内容

我省《实施意见》结合江苏实际,在八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拓展,形成了一些特色亮点。

一是明确了我省改革目标。主要目标确立为:推进江苏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构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计划“三步走”:到2021年,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到2025年,救助覆盖面有效拓宽,救助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到2035年,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

二是打造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对救助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划分为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急难对象等不同圈层。根据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实际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三是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实施意见》细化了社会救助服务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提供必要的访视和照料服务;针对学龄阶段的困难家庭未成年人,提供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等服务;针对有就业和参与产业项目需求的困难人员,提供资源链接、技能培训、就业岗位或产业项目帮扶;针对有特殊需求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指导、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精神层面的救助服务。

四是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合理确定救助水平,既不降低标准,又不吊高胃口。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分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三类情形,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的情况确定。

五是健全专项救助制度。省级层面对低收入家庭作了统一界定,即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明确将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范围。实际工作中我省专项救助政策已经延伸到低收入家庭,但各部门之前采用的低收入标准不统一,现在是在低保对象之外,为各部门实施专项救助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准,从制度体系设计上打破“低保捆绑”“悬崖效应”。

六是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深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强化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的主动发现。特别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监测预警平台,主动发现困难群众。

七是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深化江苏“温情社会救助”改革,全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

八是健全救助工作网络。构建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经办管理体系,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整合现有工作力量,加强县(市、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实行社会救助事项统筹办理;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完善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社会救助事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广全科社工服务;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点),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困难群众身边。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的关键时点,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对全面谋划“十四五”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兜底民生保障工作提供了遵循。我们将深刻领会《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动社会救助改革落地见效。也诚恳希望广大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与我们一道,共同关心、关注和支持社会救助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持续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戚锡生副厅长。下面,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所供职的媒体。

荔枝新闻记者:我想请问住建厅的负责人,有些住房救助对象经济条件改善以后,不符合救助条件了,如何做到及时退出?

范信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谢谢各位记者对住房救助工作的关注。对救助对象实施住房保障是社会救助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公租房等方式来实施。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机制是住房保障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当社会救助对象经济条件改善不再符合救助条件以后,就应该及时退出,这就需要建立有序的退出机制,以保证有限的公共资源提供给更需要保障的人员。这位记者提问的这种情况,主要反映在通过配租公租房方式保障的城镇住房救助对象。

为进一步健全公租房退出机制,我厅指导督促各地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建立了住房救助梯度退出机制。我们省厅出台了公租房梯度退出的实施意见,并且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保障救助对象情况发生变化,但退出以后确实容易陷入到住房困难境地的家庭,及时提高租金标准或者是降低租金补贴标准。对于不符合原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低保家庭,按照向上一个层级标准,也就是低收入或者是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标准予以保障;对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但清退后确易陷入住房困境的家庭,允许他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继续租住,确保退出有序。二是推进住房救助诚信管理。今年1月份,我厅会同省信用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对公租房保障对象不按时缴纳租金、家庭条件发生变化应该退出而不肯退出等行为列入失信行为管理,按照情节轻重不同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列入黑名单的,将会同相关部门一起实施联合惩戒。这项制度出台以后,有效地减少了应退未退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大公租房的审核力度。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和年审工作力度,强化部门协同,依靠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平台,对保障对象实行收入、金融资产、车辆、住房和税务登记等平台信息的全面审核,持续提高审核精度,及时发现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扬子晚报记者:我想问一下在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进程中,医疗救助主要有哪些改革举措呢?谢谢。

朱晓文(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谢谢这位记者朋友对医疗救助工作的关心。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中一项重要的专项救助制度安排,也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重要的兜底保障措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工作,2007年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1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扩大,并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确保困难群众参保有“资助”,大病保险有“倾斜”,医疗救助有“托底”。目前,全省重点救助对象覆盖7类人群,其中包括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等等,同时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近2年来,每年全额资助困难人员参保近352万,直接救助超980万人次,年支出资金近31亿元。

下一步,为贯彻落实39号文件,推动医疗救助高质量发展,我们将围绕“全面覆盖、提升能力、公平高效、多层保障”的总体思路,在5个方面加大改革的力度:一是推进应保尽保全面覆盖。按照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要求,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继续落实基本医保参保个人缴费全额资助政策,确保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稳步提高“普惠”水平,积极实施“特惠”保障,优化管理服务,持续减轻困难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切实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将原来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而采取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以内”的政策,覆盖至所有医疗救助对象。四是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公平性。着力推进医疗救助在设区市范围内实现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五个统一”,增强政策制度的公平性。五是积极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鼓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支持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加强慈善医疗救助,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有益补充作用。全面建设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谢谢。

微博江苏记者:请问《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后,省财政如何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增强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

朱丽菁(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谢谢您的提问。如您所说,社会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财政作为资金保障部门,多年来一直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民生优先原则,持续加大对社会救助领域的财政投入,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据统计,2015年到2020年全省各级财政社会救助的投入超1000亿。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不折不扣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从省级层面看,切实承担好省级财政应当承担的社会救助支出责任,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并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2021年省财政拟安排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物价补贴等资金24.7亿元,比上年增长5.4%,这个增幅高于2021年安排的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增幅。从县级层面看,省财政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各市县的财政保障能力。同时还要指导督促市县统筹上级的支持资金,并结合自身财力,足额安排好地方的各项社会救助资金。

二是合情合理确定社会救助的标准。省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导向,综合考虑不同的救助对象之间的政策衔接,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做到既不降低水平又不吊高胃口。

三是多措并举加强资金监管。省财政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全省各级财政还必须围绕资金分配使用的各个环节,从建章立制、绩效评价、财政监督等方面,加强对救助资金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将资金真正用在需要救助的人身上。

四是引领带动争取社会资源支持。省财政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引导各类慈善基金开展扶贫济困工作,更大范围内凝聚社会帮扶资源,形成慈善救助与政府救助的良性互补机制。谢谢。

江苏工人报记者:教育救助的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与其他专项救助有什么区别?

汪国培(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感谢记者朋友对我们教育救助工作的关心。教育救助是实现教育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和教育部的指导下,目前我省教育救助政策不断完善,救助机制逐步健全,主要体现三个比较明显的特征。

第一个特征是政策全,“十三五”期间,江苏陆续出台了教育救助相关管理制度文件14个,出台教育救助提标、扩面、增项政策15项,已经构建起了全覆盖、立体化的教育救助政策体系。全覆盖,是指目前我省学生教育救助已实现所有学段、所有学校(公办民办)、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全覆盖”;立体化,是指构建起了“助困+奖优+引导”立体化的资助政策体系。根据每个学段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设立了不同的资助项目,例如高等教育阶段有“奖、贷、助、勤、补、免”等10多项资助政策,具体每个学段的资助政策都可以在“江苏学生资助”信公众号查询。

第二个特征是手续简。省教育厅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温情救助方式。一是取消证明。2019年出台的最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全面取消困难证明盖章的要求,改为书面承诺,避免开具证明环节对学生的心理伤害。二是减少跑腿。各级各类学校都设有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生只需要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即可,不需要到包括当地的社会救助中心在内的任何部门,也无需额外“跑腿”。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推广线上申请方式,实现从“少跑腿”到“不跑腿”。第三个是设立了“绿色通道”。新生报到期间,学校均设立“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果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通过 “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入学后,学校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个特征是对象准。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是教育救助的基本要求,省教育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聚焦最困难的学生群体。我们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全省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错,精准资助到位。2020年秋季学期,全省共计比对出56.68万名特殊困难学生。二是制定科学的认定方法。研制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开发了“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为特殊困难群体之外的相对困难学生的精准认定奠定了工作基础,基本实现全省认定标准相对统一。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推广,共有41.82万名学生通过申请平台在线提交资助申请。谢谢大家!

现代快报记者:我想请问一下省民政厅的领导,作为社会救助牵头部门,下一步如何统筹抓好我省《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谢谢。

戚锡生(省民政厅副厅长):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是我们下一步要重点抓的工作。我省《实施意见》是推动新时代江苏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做好兜底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着力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学习宣传。今年11月份,省委组织部和省民政厅联合举办了全省领导干部社会救助专题研究班,就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改革意见进行了培训。接下来,还我们将通过组织培训、召开会议等方式,对我省《实施意见》进行深入解读,就全面落实进行专题部署,让各级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者熟悉掌握政策内容。同时,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实施意见》的宣传解读,提高社会公众和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二是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2014年,我省即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今年,又进一步完善了以省政府分管省长为总召集人,29个部门共同参与的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接下来,我们将提请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召开会议,对《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做全面的部署安排,强化政府领导和部门协同,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地生根。三是抓好民政重点任务的落实。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牵头部门,民政部门将重点完善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的认定办法,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和支出性贫困家庭的认定办法,建立“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等。近年来,我省以温情社会救助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化了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形成了不少示范典型,取得了积极成效。《实施意见》有多处地方吸纳了各地的创新成果,把鲜活的经验以制度化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了长效机制。下一步,我们还将深化温情社会救助改革,持续开展创新实践活动,聚焦主动发现、精准救助、关爱服务等,继续培育成果,点面结合深化改革,打响江苏社会救助品牌。四是纳入“十四五”规划。把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精神充分吸纳到全省民政工作“十四五”规划中,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牵头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职责。谢谢。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各位记者朋友,社会救助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请大家帮助做好《实施意见》的报道和解读。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会后还可以进行单独采访。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

标签:社会救助;实施意见;困难群众

责任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