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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新闻发布会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01-19 16:18:00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 :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最近,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印发实施。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解读相关文件精神,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针对伪造公章、违规使用公章等方面问题,我们依法抓好3项工作:一是开展公章刻制企业行业规范整治,确保公章刻制全程严管与便捷服务的有机结合。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开到这里。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更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印发实施。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方面负责人介绍解读相关文件精神,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吴永才副局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张旻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周柏柯副局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陈健生处长,省公安厅办公室董兵副主任。此外,省有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也在发布厅前排就座。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魏赟。首先,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吴永才副局长发布新闻。

吴永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根据新闻发布会的安排,现就起草制定和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出台《通知》的背景

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大力推进注册资本改革、企业住所改革、企业名称改革、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证照分离改革,有效降低了创业创新成本。

一是市场准入更加便捷。率先在全国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证照分离”改革已在省内自贸试验区3个片区和158个扩大试点地区开展全覆盖试点,同时在全国率先落实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全省企业开办平均用时从2018年的4.6天压缩至现在的2.01天。

二是涉企审批持续简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由2015年的61类压减到现在的10类,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压缩1/3,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审批环节时间压缩40%。

三是市场活力不断激发。去年,全省市场主体发展在受疫情冲击出现短期波动后迅速回升,持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截止去年底,全省市场主体总数达1238.0万户,比上一年底增长18.4%,与2015年底相比实现翻一番增长,全省千人拥有企业数从2015年底的26户增长到46户。

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既是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题中之义,也是更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明确商事制度改革具体举措,为推动经济恢复增长提供必要支撑,十分迫切,也很有必要。

二、《通知》的起草过程

按照省政府要求,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起草。初稿形成后,省市场监管局书面征求了省政务办、公安厅、税务局等10个部门意见。在省司法厅对《通知(文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基础上,形成了《通知(审议稿)》。2020年12月31日,《通知(审议稿)》经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天正式印发。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共分4个部分12项具体举措。

第一部分,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

1.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省政务服务平台设有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专区,去年全省新登记公司网上登记率达到98.57%。省市场监管局对“一网通办”平台功能进行提档升级后,将实现开办企业涉及的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就业参保、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银行开户预约等环节网上集成办理,以具备“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企业开办服务能力。

2.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通过推进企业开办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2个工作日内或者更少。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后,可以通过手机等装有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程序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领取、下载和使用,可在全国范围内适用,达到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的目的。

目前,我省已完成全国第一批企业开办“跨省通办”任务,企业、个体户和农专社等7个目录17个业务事项的在线办理业务,已在国家政务平台开通,申请人登录后直接跳转到省政务服务平台登记系统,实现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

第二部分,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

1.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降低市场主体设立门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实行住所(经营场所)限制条件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二是推行住所信息申报承诺制,通过住所信息在线核验的,无需提交房屋权属凭证和租赁协议等材料,只需进行书面承诺。三是推进“一照多址”改革,试点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帮助企业节省网点扩张的人力和时间成本。另外,对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限制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两项监管要求:一是要求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管理措施;二是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住建、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依职能管理。

2.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系统通过既定规则自动进行筛查,符合规则的直接予以通过,取得企业名称。继续在推进名称申报智能化、系统设计人性化、登记服务精细化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名称自主申报便利化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建设,探索建立高效、便捷解决途径,强化不适宜名称纠正措施,推进名称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部分,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

1.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一是做好市场监管总局下放5类产品审批权承接,目前实行许可证目录管理的10类产品许可审批,全部由省市场监管局办理。二是加强工业产品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督促获证企业保持生产许可规定条件、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合格。三是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同时对获证企业有效期届满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作出保证质量安全承诺的企业,实行免实地核查。

2.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将高风险产品及时调入、低风险产品及时调出,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有17大类103种产品。大力指导指定认证实施机构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不断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为外贸企业提供政策和技术培训,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3.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继续压减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学历、职称等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继续开展远程评审等做法,将审批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

4.大力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产品或服务标准的核心指标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有利于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打造企业品牌,树立行业标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制,做好实施领域征集、评估机构招标、确定核心指标、标准文本评估、产品验证比对、领跑者名单发布等工作,大力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市场氛围。

第四部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企业信息公示。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大力推动各部门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全量归集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自平台归集涉企信息2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记于企业名下,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2.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在强化信用惩戒同时,完善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申请修复信用。符合修复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其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开相关失信信息。

3.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是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同时加强互补性和融合性监管手段建设,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对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既要大力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也要主动通过监测产品伤害信息,实施缺陷调查和召回等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对平台经济坚持依法监管,注重规范与发展相协调,在鼓励发展壮大同时,依法规范竞争行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反垄断工作的重要部署,一是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规则,研究建立适应我省实际的区域平台经济反垄断执法规则;二是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平台经营者联合涨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高额佣金、限定交易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三是强化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导,举办面向企业反垄断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指导建立内部管理和风险预警制度,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四、《通知》的特点

《通知》力求全面对接、细化落实国办文件要求,紧密衔接我省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政策“含金量”较高,体现四个“更”的特点:

一是企业开办更高效。《通知》衔接了我省已有政策,提出“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2个工作日内或更少”,没有要求各地“加码”提速,主要考虑引导各地注重提高企业开办服务质量,持续增强企业实际获得感。

二是许可改革更深入。国办文件提出,要“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通知》对此提出更高要求,明确对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且作出质量安全承诺的企业,换证时免予实地核查;化肥产品后置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今年开始,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审批时限由法定80个工作日压减至7个工作日。

三是全程网办更便捷。《通知》提出,对现有平台进行升级改造,统一企业开办数据共享标准,增加住所申报信息在线核验功能,推进企业从登记、变更到注销全流程线上办理,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四是日常监管更有力。松绑减负,不代表放松监管。《通知》结合国家最新要求和我省实际,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比如,利用大数据平台,积极推进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坚持指导规范与执法监管并重,加强反垄断执法,制止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行为;健全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网络市场监管”等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增强工作合力。

五、《通知》的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企业松绑减负工作。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加快建设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也是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聚焦企业生产经营的堵点痛点,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争一前列”的新使命。

二要细化贯彻落实措施。《通知》中12条措施“含金量”高,好的政策还要有好的执行。对于要求开展创新试点的,尽快制定试点方案;要求继续推进改革的,尽快出台改革措施;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的,尽快提出实施意见;要求信息化配套的,尽快修改完善相关软件。各项措施要具体精准有效,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避免政策“空转”。

三要加强政策精神宣传解读。政策好,还要宣传好,才有好的政策效应。省政府召开这次新闻发布会,对《通知》精神进行宣贯,就是要提升政策知晓率,确保每项政策直达基层直达企业,让企业和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开展宣传解读,也真诚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加大宣传力度,放大宣传效应,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

发布完毕,谢谢!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吴永才副局长。下面,大家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供职于哪家媒体,同时说明提问哪位负责人。

人民日报记者:我想提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提到要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请问什么是“一网通办”,围绕“一网通办”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吴永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一网通办”,是指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上建立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专区,将企业开办涉及的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预约等环节,一并纳入网上办理系统,实现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一张网、一个入口可同时申请办理多项企业开办业务。

2018年,我省根据国务院要求,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建设,将市场监管、公安、银行、税务等4个涉企事项办理部门的业务流程整合到“一网”,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不见面”网上办理。2019年5月,我省“一网通办”平台与“长三角一体化一网通办”平台实现对接,支持上海、浙江、安徽用户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江苏设立企业,颁发了长三角地区首张跨省办理的营业执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一网通办”平台提档升级,延伸企业开办链条,将企业及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办理,切实加强部门间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互认,打造更加便捷的企业开办环境,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降低企业开办制度性成本。谢谢!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我有一个问题:疫情发生以来,对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造成了冲击,请问省政务办在这样特殊的背景下,围绕服务企业更好生存和发展,主要采取了什么创新举措?

张旻(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江苏市场主体超过1000万户,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作用。这次疫情,对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造成了很大冲击。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更好生存和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转型升级的稳企惠企政策。广大企业迫切需要了解这些政策内容,了解具体的政策内涵、实施范围、享受条件和程序等。为此,省政务办联动省市两级涉企部门,依托12345平台,于去年11月18日,在全省统一开通“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为企业咨询政策信息提供“一键直达”的“总入口”,及时解答企业的政策咨询和疑惑,给企业吃下“定心丸”。这在全国属首创。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政府部门直接为企业“送政策”“讲政策”“答疑惑”。我们联动省市两级336家涉企政策部门,从政策法规、审批服务及有关业务处室中,遴选出2315名政策专员,通过“一企来”直接答复企业诉求。不论企业身在何处或咨询涉企任何问题,都可通过拨打江苏12345,直接向省市两级政府部门专业人士咨询,获取权威专业的政策服务。

(二)涉企诉求响应“一次性答复”“一揽子解决”。“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开通后,企业拨打12345一个号码,就可以找到政府“一号响应”,一举化解企业找多个部门费时费力的困境,大大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办事成本。不仅如此,企业拨打一次“一企来”热线,还可以通过现场语音互动交流,打一通电话,反映多个诉求。“一企来”服务热线发挥与各级政策专员联动的优势,推进企业诉求“一次性答复”“一揽子解决”。

(三)诉求数据应用“及时分析”“支撑决策”。“一企来”服务热线建立了企业诉求的记录归集和聚类分析、辅助决策机制。将企业诉求与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一一映射匹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诉求分析和效果评估,加强企业诉求数据与部门共享,为政府科学决策、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一企来”开通运行后,受到广大企业关注和认可,取得了超出预期的效果。截至1月18日晚上6时,共解决各类企业诉求42892件,其中54.35%的企业诉求由服务代表和政策专员在线解答,实现即时答复和“秒回应”,企业回访满意率90%以上。最近,省政务办和有关部门又深化拓展“一企来”服务内涵。我举个例子,去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个部委发布《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省政务办和省税务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精心梳理出来,由12366和12345“一企来”热线主动将这个政策信息推送给两百多家企业,告知这些企业,同时,告知企业如果有任何咨询和疑问,可以拨打12345、12366,由税务机关税收政策专员及时给予解答,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

截至昨天,“一企来”开通运行已整整两个月。从效果来看,应该说展示出了蓬勃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下一步,省政务办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丰富完善“一企来”制度安排,固化完备政策专员队伍,建立健全“政策专员”激励约束机制,让更多的政府政策专员走到企业群众面前,解答市场主体诉求;充分发挥“一企来”语音优势、联系企业的便捷优势,将党委政府政策措施及时传递给市场主体,提高政策抵达率、执行率,做到企业诉求“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我们也给“一企来”提了一个发展愿景,就是努力实现“政府可找、政策可见、服务可得”。“政府可找”就是企业群众找政府,是“寻”;“政策可见”就是企业群众向政府咨询政策,是“问”;“服务可得”就是企业群众得到政府服务,不断向美好生活奔跑,是“美”。这三句连起来,就是让人民群众、让企业市场主体来向政务服务热线“寻”“问”“美”,携手创造高品质美好生活。再次谢谢这位记者朋友。

现代快报记者:我想问一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导,《通知》发布以后,人社部门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上,通过哪些新举措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活力?

陈健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人社工作的支持。文件印发后,我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提出贯彻落实的办法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在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特别是推进企业社保登记一体化集成服务方面。我省从2016年开始实行企业“多证合一”,社保登记证也被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范畴,经过几年实践,取得良好成效。从2021年1月11日起,我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在省本级和泰州成功上线,依托这个平台,全省人社部门将为企业群众提供“24小时不打烊”公共服务。具体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人社部门将重点做好三件事:一是构建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企业开办融合办理。我们将积极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将社保登记申请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相关内容纳入“一表申请”,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二是推进系统集成服务,实现企业开办和社保登记同步办理。我们已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企业开办平台数据共享标准,企业在“全链通”平台登记注册后,相关注册登记信息会实时推送到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步办理社保登记。三是打通平台应用接口,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一体化登录办理。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专门为企业预留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方式,企业凭电子营业执照就可以登录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人社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在简化审批条件方面。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并提供相关职称数据支撑。今后,申请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的机构,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时,不需要再提供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明,而是由相关部门会同我厅共同建立职称数据共享机制,为快速审批和事中事后核查提供便利。

三、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近年来,全省人社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修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抽查的依据、对象、内容及抽查规则。去年,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对全省3773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年度报告公示中存在问题的机构,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统一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形成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长效机制。下一步,我们将在巩固部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基础上,一是继续依法依规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继续加强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强化持证上岗,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三是继续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开展常态化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加强信用监管,积极营造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良好氛围。谢谢大家。

新华日报记者:《方案》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服务能力,我关注到要进一步便利新开企业领用发票等涉税服务。想请问省税务局领导,就提升企业开办涉税方面服务,我们主要做法是什么?下一步还将做什么?谢谢。

周柏柯(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副局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在座各位一直以来对税收工作的支持。传统新春佳节即将到来,借此机会也向你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刚才这位记者提出的问题,接下来我来回答。

近年来,税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致力于打造“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大力推进全省商事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实现了企业开办涉税服务从“小集约”到“大集成”。

我们从2017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新办企业涉税业务套餐式”办理模式,新办企业通过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即可实现企业开办涉税12个事项“一次办理、一次出件”。原先需要5-7天的工作压缩到1天办结。2019年,我们又配合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公安、人社等多部门,推出企业开办“全链通”服务平台,实现多部门、多业务、一网办、集成办。企业开业办税环节进一步压缩到0.4天。与此同时,通过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窗,现在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开办企业当场即可领取发票。

下一步,我们将以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将企业开办从“一站式”服务上升为“一件事”全程网上办。一方面是结合税务总局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相关要求,向市场主体提供从开办企业到领取发票全程网上办“非接触”式服务。另一方面依托江苏税务APP建设应用,实现企业办事场景从PC端向移动端转型,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出实招、见实效,谢谢。

江苏经济报记者:我想问一下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在公章刻制备案便民利企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又将如何加强对公章刻制行业后续监管工作?谢谢。

董兵(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江苏公安工作的支持,也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公安机关在“一网通办”中,主要涉及到公章刻制备案这个环节的便民利企工作。我们对此高度重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一方面,积极协同做好相关工作。目前,全省公章刻制企业一共有1574家,去年约为150万家企业刻制330余万枚公章,并且通过跨部门业务协同、在2小时内完成新增市场主体的公章刻制备案,为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创造了良好条件。

另一方面,依法加强监管工作。针对伪造公章、违规使用公章等方面问题,我们依法抓好3项工作:一是开展公章刻制企业行业规范整治,确保公章刻制全程严管与便捷服务的有机结合;二是加强信息化监管,在公章申刻、领取等环节,实现实人核验和委托授权认证功能,在公章刻制环节强化章模校验和防伪功能;三是建立健全分级监管体系,根据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职责边界,抓好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预警、处理公章刻制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促进企业公平、有序和合规、合法开展活动。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今天的集中提问就到这里。期待通过大家准确全面的报道、深入生动的解读,让市场主体掌握政策、社会公众知晓政策,确保政策宣传到位、组织实施到位、要求落实到位,共同打造完善的商事制度改革高地、优质的营商环境。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标签:制度改革;市场主体;政策

责任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