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念兹在兹的“千年大计”。经过江苏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在经济快速增长、城镇化率持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由局部好转向整体好转迈进。
5月27日,江苏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活动——生态文明专场发布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作出详细介绍。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带您速览江苏“成绩单”——
取得了一批标志明显、群众认可的治污成果。“十三五”时期,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以及碳排放强度下降超额完成国家考核目标。2020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0.9%,优良天数比率81%,上升8.9个百分点,5个设区市率先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国考断面优Ⅲ比例87.5%,上升25.3个百分点,所有重点断面均消灭劣Ⅴ类,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为优,太湖治理连续十三年实现“两个确保”;13个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等级均为“良”,生态环境质量达到新世纪以来最好,在首轮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22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4个,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第三方调查的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率逐年上升,去年达93.3%,同比提升3.1个百分点。
解决了一批历史形成、长期困扰的突出问题。2016年底,我省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启动实施了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的“263”专项行动。2018年,在全国率先成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坚决向污染宣战。近五年,全省依法关停取缔各类“散乱污”企业5.7万家,处置“僵尸企业”876家;关停化工企业4000多家,化工园区由54家压减至29家。完成火电、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以上。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22.3万辆标准车,建成港口岸电设施2177套。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基本整改完成,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在沿江省(市)中率先整改销号清零,累计腾退长江岸线60.3公里。环境信访总量连续三年下降,从多年处于全省重点领域前三位,到去年首次退出前十。
建成了一批支撑攻坚、惠及长远的基础工程。大力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基础设施、标准体系“三个基础性工程”建设。近五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环保支出2085亿元,年均增长8.5%,累计新建污水管网1.13万公里,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68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45万吨/日,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覆盖率达74.6%,危废处置能力达到221.6万吨/年;建成覆盖全省的PM2.5和VOCs网格化监测系统,国省控水站数量位居全国首位,重点乡镇空气自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用电监控实现“全覆盖”;发布地方生态环境标准25项,《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成为该领域首部地方性法规,为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提供了有力支撑。
完善了一批压实责任、凝聚合力的制度机制。具体可以概括为“两个唯一、六个率先”,即: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生态环保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全国唯一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试点省。在全国率先划定省级生态保护红线,配套出台监管考核和生态补偿办法;率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发挥市场机制有效调配环境资源;率先推行水断面“双向”补偿,运用经济杠杆激发各地治污动力;率先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配套实施差别水价电价政策,这一做法已在全国推广;率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累计启动赔偿案件数量居全国前列;率先建成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省市县乡四级贯通,政府相关部门全联通,纪委监委全流程嵌入式再监督,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创新了一批示范引领、助企惠民的政策措施。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有力有效服务,确立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在全国率先建立环保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机制,强化“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上线运行江苏“环保脸谱”系统,强化全社会监督;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切实提高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水平。先后出台大气治理攻坚便民服务“12条”、畜禽养殖“9条”、绿色金融“33条”、保护企业产权“23条”等一系列服务企业、保障民生的政策措施。搭建服务外企的“绿桥”,深化“企业环保接待日”制度,累计帮助5560家企业解决6620项治污难题。推动设立总规模800亿元的生态环保发展基金,成立省环保集团,建立“金环对话”机制,在全国率先推出“环保贷”,开展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建设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治污成本的“绿岛”和“生态安全缓冲区”,环保激励发展的制度机制日趋完善。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