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裴诗语)4月8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2024年度培训班(华东片区轮训)在南京开班。会上,国家文物局文物古迹司司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邓超对《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进行了解读。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全国共登记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1月起至2026年6月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邓超表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镇化从快速发展后期转向平台发展期的时代特点,基于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
普查登记对象有哪些?邓超介绍,基于对文物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技价值、时代价值更加全面和丰富的认识,完善文物认定办法和标准,将具有保护价值的古老建筑,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的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普查登记对象。
普查范围则涵盖了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个类别。
邓超介绍,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复查每一处三普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