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安琪)3月1日起,江苏省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正式施行。2月27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介绍此次修订的变化和亮点。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由省政府颁布实施,为江苏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强省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科技奖励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省政府于2023年将《办法》修订列入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并于2024年正式推进。
省司法厅副厅长顾爱平介绍,《办法》采取全面修订方式,共6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奖励的原则和导向、优化奖项设置、完善提名程序、健全评审机制、强化监督。其中,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结合江苏实际,《办法》将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五大奖种。
《办法》主要变化有:进一步强化国家战略导向,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产出更多“从0到1”的原创突破,将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设为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并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补充增加已实际设立运行的“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发挥江苏科教资源丰富以及科技成果数量多、质量高的优势,回应科研人员的现实诉求,将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最高限额,由45项、90项分别调整为60项、120项。
此外,《办法》进一步放宽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完成人的限制,鼓励本省的单位、科研人员与外省的单位、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技合作,营造开放合作的创新生态。进一步鼓励外国组织来苏开展研发合作和科技交流,将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象由“外国人”调整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省科技厅副厅长赵建国介绍,下一步,江苏将持续做好《办法》宣传培训工作,制定出台《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组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并根据新修订的《办法》,制定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方案,印发提名工作通知,正式启动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十三五”以来,省政府授予3位科学家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4位科学家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颁发2037项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授予30名青年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50名外籍专家国际科技合作奖。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锐意进取勇攀高峰,“十三五”以来,累计280项通用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我省主持完成的国之重器“蛟龙”号载人潜水器等重大科技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南京理工大学王泽山院士、陆军工程大学钱七虎院士先后荣获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