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2月27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介绍此次修订的变化和亮点。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于2010年由江苏省政府颁布实施,为江苏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强省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随着科技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对科技奖励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此次《办法》采取全面修订方式,共6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原则和导向、优化省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设置、完善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程序、健全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机制。
其中,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结合江苏实际,将省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五大奖种。
与修订前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进一步强化国家战略导向,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产出更多“从0到1”的原创突破,将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设为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并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二是补充增加已实际设立运行的“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三是发挥江苏科教资源丰富以及科技成果数量多、质量高的优势,回应科研人员的现实诉求,将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二等奖最高限额,由45项、90项分别调整为60项、120项。
《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江苏省科技厅副厅长赵建国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同时,按照新修订《办法》,积极主动研究谋划新阶段的科技奖励工作。制定出台《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各奖项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提名和受理条件、评审工作流程、异议处理与监督等内容,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各项活动提供实施依据和遵循。
组建由专家、学者以及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对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新修订《办法》,制定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方案,及时印发提名工作通知,启动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据介绍,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江苏省广大科技工作者锐意进取、勇攀高峰,“十三五”以来,累计280项通用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江苏省主持完成的国之重器“蛟龙号”载人潜水器等重大科技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南京理工大学王泽山院士、陆军工程大学钱七虎院士先后荣获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十三五”以来,江苏省政府授予3位科学家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4位科学家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颁发2037项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授予30名青年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50名外籍专家国际科技合作奖,有效激发了全省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热情,形成了创新活动持续活跃、创新成果持续涌现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