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顾敏) 10月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江苏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工作情况:2019年至2023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7223件,标的额总和超过600亿元,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案件128件,最高达26亿元。
目前,全省13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以及12家基层人民法院具有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管辖权,并设立专门审判庭或合议庭,初步形成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专业化涉外审判格局。
近5年,全省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数较为平稳且呈总体上升趋势,涉及案由涵盖跨境贸易、投资、金融、基建、服务等众多行业领域,其中,跨境电商、海外仓、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国际银团贷款、备用信用证等新类型案件增多。案件涉及国家和地区共计125个,与2019年之前相比,新增开曼群岛、马绍尔群岛、塞尔维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外商事案件所涉国家和地区不断扩大,反映出江苏对外经贸往来的区域愈发广泛。其中,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案件数量增长明显,受理案件965件,涉及82个国家。近5年,全省法院新收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6921件,随着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全面施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代持、股权转让等纠纷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