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蔡姝雯
3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此次对《办法》全面修订,涉及奖项设置及授奖数量,提名、评审与监督制度等方面的优化调整。2月27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的变化和亮点进行介绍解读。
完善制度,提高奖励质量和水平
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国家为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202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要完善科技奖励、收入分配、成果赋权等激励制度,让更多优秀人才得到合理回报、释放创新活力。
2010年,省政府颁布《办法》,设立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此后,又先后作了一些改革完善,如2011年增设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2017年提高了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总数及一等奖占比,2018年增设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和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等。这些改革举措及时回应了全省科技创新发展需求,有效激发了全省科技创新活力,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加以固化优化,为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此次全面修订《办法》,是我省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提高奖励质量和水平,发挥科技奖励对科技创新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的重要举措,对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省司法厅副厅长顾爱平介绍,《办法》修订在总体思路上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突出问题导向、注重体现江苏特色,针对提名单位集中反映的问题、一线科研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科技奖励工作中实际遇到的难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应,包括明确提名单位的责任,进一步规范5类奖种候选者的条件,禁止使用省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等,特别是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对跑奖要奖“零容忍”、对违规人员持续追责,让科技奖励更公正、更权威,也进一步为科研人员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全面修订后,《办法》共6章37条,包括明确原则和导向、优化奖项设置、完善提名程序、健全评审机制、强化监督等主要内容。
调整奖项,增加“含金量”激励创新
《办法》强调,省科学技术奖应当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江苏发展,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鼓励开放合作,注重成果质量和贡献。
《办法》明确,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设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五大奖种。其中,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数量不超过2个;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个人或者组织不超过10个。
省科技厅副厅长赵建国介绍,奖项设置有四大变化及亮点——
一是将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奖励分设为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科技工作者潜心基础研究,产出更多重大原创突破。
二是在保持每年授奖项目数量300项不变的基础上,将一等奖由不超过45项提升至不超过60项,二等奖从不超过90项提升至不超过120项,进一步增强省科技奖“含金量”。
三是进一步放宽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完成人的限制,鼓励本省的单位、科研人员与外省的单位、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技合作,营造开放合作的创新生态。
四是进一步鼓励外国组织来苏开展研发合作和科技交流,将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象由“外国人”调整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厅副厅长倪国强介绍,《办法》大幅提高了一、二等奖的数量,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评奖频次,也从原先的两年一次更改为每年一次。其中,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励标准为200万元;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奖励标准为30万元;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省财政厅在编制2025年省级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时,充分考虑奖项的变化,据实进行测算,通过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足额安排了省科学技术奖励经费,用于保障省科学技术奖奖金的发放。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受个人绩效工资总额的限制。
优化评审,提高公正性和权威性
《办法》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赵建国表示,提名工作应当坚持“四个面向”,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的成果。
省科协是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单位之一,也是科普类项目的提名渠道。省科协副主席夏军表示,省科协将发挥组织优势,更大范围、更有针对性地向全省科技工作者宣传《办法》相关内容、要求和规定,鼓励符合要求的个人和组织积极进行申报。同时,强化科技工作者的科研诚信、伦理作风、学术规范和廉洁自律,在提名过程中,各环节严格把关,督促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第一完成单位、相关提名单位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确保被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学风作风过硬过关。
为进一步提高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我省将成立“三个委员会”:组建由专家、学者以及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负责对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监督工作。
《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我省将制定出台《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各奖项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提名和受理条件、评审工作流程、异议处理与监督等内容,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各项活动提供实施依据和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