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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茶》周明生  摄于镇江茶博园_副本.jpg
2019年4月19日,几位爱好紫砂艺术的外国友人在位于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的紫砂艺术家家中,赏玩紫砂壶。朱智辉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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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尘仓储》陈卫东,摄于江苏南钢无尘储煤场。13775584488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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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5-02-21 09:45:00

2月20日,江苏省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发布的《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魏赟:

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为了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省政府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朋友感兴趣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卫生健康委主任谭颖女士,省医保局副局长朱丽菁女士,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郝琳女士,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崔春霞女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吴敏超女士。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魏赟。

首先,请省卫生健康委主任谭颖女士介绍情况。

谭颖:

各位媒体朋友,下午好!

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人口发展和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支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若干措施》。根据安排,由我对文件精神作简要介绍。

生育,一头承载着家庭的幸福传承,一头维系着国家的未来与民族的希望,紧密关联着“小家”的美满和“大家”的文明延续。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人口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2022年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基础上,多次组织专题研究,列入重点调研课题,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省人大常委会将《江苏省托育服务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省政协围绕“发展普惠育幼服务体系”召开专题协商座谈会。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认真落实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2024年全省出生人数有所回升。

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后,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等部门,围绕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进行深入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报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若干措施》立足群众需求,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务实创新,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四个方面15条。希望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让群众生育养育安心贴心,让生育友好可感可及,努力托起万千家庭稳稳的幸福。

第一,强化生育服务支持。从我们去年开展的育龄群众生育支持政策需求调查看,群众最期盼的是能有生育补贴、生育服务、假期保障等政策支持。《若干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提出针对性支持政策举措,努力为每个家庭生育减负、生活提质。

一是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一方面,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强调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如,全面落实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及生育津贴待遇政策。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今年3月1日起,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一次性加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我们将推动落实好这项政策。再如,落实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和无创产前基因诊断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政策。去年7月1日起,我省已将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和分娩镇痛等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医保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有效减轻家庭生育负担。同时推进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另一方面,落实好生育补贴制度。前期我省个别县区已经探索实施了生育奖励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生育奖励和育儿奖励。我们将在落实好国家生育补贴制度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加大补贴力度。

二是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包括优化生育假期成本共担机制,将企业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补贴标准,在现行对生育二孩、三孩补贴基础上,扩大到对生育一孩的给予50%的补贴。强调严格落实产假、延长产假、男方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等制度及相关待遇。

三是优化生殖健康服务。继续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和出生缺陷防治能力两个提升计划,进一步提高母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增加高品质、普惠型产科床位设置,做优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持续提升群众生育服务体验。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实施女性生殖健康促进项目。

第二,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突出高质量发展鲜明导向,围绕加强妇女儿童医疗服务、托育服务、儿童发展和保护提出6条措施,努力为“最柔软”的群体筑牢“最温暖”的健康港湾。

一是强化妇女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加强省市两级妇幼保健院能力建设,到2025年,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全部建成妇幼保健院。加快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按照每千名儿童2.5张的标准充实儿科床位。

二是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医院,加大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力度,积极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三是大力发展托育服务。目前,全省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超过36万个,普惠托位占比超过65%。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淮安、盐城、泰州等地对普惠托育机构通过发放运营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探索“老幼共托”社区便民服务综合体、产业园区办托等普惠托育服务模式。《若干措施》总结各地经验,围绕就近托、普惠托、放心托,努力强供给、优政策、提质量,健全0-3岁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首先,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规划托育服务体系,优化托育服务精准供给。推动省、市、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着力进一步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提高公建托位占比。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建设一批社区嵌入式托育点。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场地或设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促进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支持幼儿园资源向下延伸,为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其次,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建立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制度,基于实际入托人数给予财政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全面落实托育机构水电气热价格扶持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第三,提升托育服务质量。通过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普遍开展签约,更好为婴幼儿提供健康管理等服务。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托育领域职业技能竞赛,培育壮大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加强托育机构常态化综合监管,优化数字化服务,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化、多元化、品牌化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托育需求。

四是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发挥专家、媒体、群团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作用,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开展家庭养育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广泛开展儿童关爱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提高保障水平。

第三,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在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中,“养”的支持是关键一环。《若干措施》多维度强化政策支持,努力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一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主要包括,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优化幼儿园布局和城乡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适应学龄人口高峰,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支持幼儿园提供寒暑假期托管服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

二是加强住房支持政策。前期,南京、南通、淮安、盐城等地通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给予契税补贴、优先配租公租房等方式,给予多子女家庭住房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政策,给予多子女家庭更多住房支持。把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范围,优先满足多子女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

三是强化职工权益保障。主要包括,加强女性就业保障,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求配建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组织寒暑假期和课后儿童托管活动,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

第四,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生育支持政策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大力支持。《若干措施》提出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教育引导,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加强社会宣传倡导,持续深入开展生育友好宣传引导,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协同各设区市,不断细化落实《若干措施》,以政策的力度、服务的温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需求,让育儿家庭笑容更多、幸福更满,为人口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我们期待与媒体朋友携手,宣传好、解读好生育支持政策,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受益面,共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环境!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魏赟:

谢谢谭颖主任。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记者朋友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供职于哪家媒体。下面可以提问。

健康报记者:

刚才发布中提到,生育一头承载着家庭的幸福传承,一头维系着国家的未来与民族的希望。请问省卫生健康委,我省有哪些措施来优化生育全程服务、保障儿童健康?

谭颖: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生养健康的孩子,是每一个家庭的心愿。我们重点围绕着“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来为广大育龄群众、孕产妇和婴幼儿提供全过程、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第一个关键词是“孕得优”,主要是深入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认真落实《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做实出生缺陷的防治措施。去年全省共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82.1万人,筛查异常干预治疗率100%,有效控制严重出生缺陷发生。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与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持续开展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实现愿筛尽筛。同时在目前四类9种免费筛查项目基础上,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更多项目免费筛查,加强追踪随访,确保筛查异常者得到及时、全面的干预服务,更好满足群众健康孕育的需求。

第二个关键词是“生得安”,主要是持续实施好母婴安全行动。我们将保障母婴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在全国率先制订了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和新生儿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对孕产妇和新生儿进行“绿、黄、橙、红、紫”五色分类管理,对其中高危的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做到“发现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率先建成孕产妇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体系,累计建成245个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全省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始终控制在较低水平。下一步,我们将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高危因素早期识别,落实多学科救治团队快速反应机制,不断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水平,最大程度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第三个关键词是“育得好”,主要是全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全省已经实现设区市儿童医院全覆盖,常住人口超过100万的县(市、涉农区)均建有一所儿童医院或在综合医院设有儿科病区。其他县(市、涉农区)也都在县级医院设置儿科门诊和病房。我们加强儿童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大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实施力度,强化儿童心理健康等儿童保健服务,关注儿童早期发展。加大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力度,今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家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中心。聚焦“小眼镜”“小胖墩”“小星星”等问题,全面开展儿童近视、肥胖、孤独症等综合干预。同时,将2025年到2027年,作为卫生健康系统“儿科服务年”,持续优化儿童医疗服务,促进儿童医疗事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和95%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好儿科服务。合理保障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加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引进培养的力度,进一步壮大儿科医师队伍。积极推动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创建,深化结对帮扶,整体提升儿童重症、罕见病、肿瘤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不断丰富儿童适用药品的品种、剂型和规格,编制好应对预案,做好能力储备,更好满足儿童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就诊需求。谢谢!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请问省发展改革委作为负责规划统筹的部门,在落实《若干措施》过程中,下一步将如何继续推进?

郝琳: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要素,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关系全局、影响深远。此次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若干措施》,是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细化生育支持政策的集中体现,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具体将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统筹。结合“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切实加强人口发展形势分析研判,针对人口发展新形势新特征,进一步强化人口发展与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社会政策、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结合“十五五”公共服务等专项的规划研究,把人口高质量发展同人民高品质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托幼托育、基础教育、医疗健康等公共服务的动态调整,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精准性,为实现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价工作,推动各项生育支持政策有效落实、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用足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工具,支持各地普惠托育、妇幼健康、儿童医疗、普通高中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持续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不断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结合江苏实际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文件,完善托育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三是做好跟踪研究。《若干措施》明确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工作调度,健全人口监测和预测预警制度,加强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做好前瞻性生育支持政策研究”。我委将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切实履行综合部门职责,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持续开展人口中长期发展的跟踪预判和政策研究,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将生育支持与共同富裕、促进就业、扩大内需等统筹谋划,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完善和落实生育支持政策。谢谢!

江苏教育报记者:

《若干措施》第十一条明确提出,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请问省教育厅,我省如何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同时,更好地减轻家长的教育负担?

崔春霞:

感谢您的提问。省教育厅将从持续提升教育的“公平度、优质度、满意度”三个方面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同时减轻家长的教育负担。

一是紧扣均衡供给,提升教育公平度。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在学前教育方面,将重点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优化农村边远地区以及城镇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科学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困境儿童提供托底保障服务。在普通高中方面,将积极应对高中阶段生源高峰,实施“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建设行动计划”,做好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建设布局规划及教育用地预留工作。同时,因地制宜打通使用各学段教育资源,加强跨学段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扩大学龄人口净流入城镇教育资源供给。探索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是坚持扩优提质,提升教育优质度。在学前教育方面,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保障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推进课程游戏化,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统筹育幼资源,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在义务教育方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办法及运行机制,促进校际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支持新优质学校成长,不断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在普通高中方面,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为不同发展潜质学生提供更多样更适宜的教育。探索设立一批以科学教育为特色的普通高中,办好综合高中。同时,还将加强特殊教育优质融合发展,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提高普通学校融合教育水平。推动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综合改革,整体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三是聚焦减负增效,提升教育满意度。全面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部署要求,推进实施为师生减负“五项规范”,推动破解学生到校早、作业多、考试难、资源少、负担重等问题。持续开展阳光招生行动,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巩固“公民同招”成果,落实普通高中区域内招生要求,推动县域高中振兴发展。构建科学规范的创新人才早期培养体系,试点面向全体中小学生实施科学素养培养的“沃土计划”、面向具有创新潜质的高中学生的“脱颖计划”,坚决遏制“拔尖”变味成“掐尖”,维护基础教育良好生态。积极推进中考改革,不断优化中考的考试科目,扩大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比例,推进招生录取多元化改革,进一步淡化升学竞争。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继续深入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程,以加快建设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体系为目标,不断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新华日报记者: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请问省医保局,我省近年来在发挥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方面有哪些成效?下一步在落实《若干举措》方面有什么样的打算?

朱丽菁:

感谢您的提问。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一直以来,江苏医保部门高度重视人口发展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助力减轻群众生育、养育成本。一是全力推动应保尽保。持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自去年起将失业女职工也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增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能力。截至2024年底,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213.09万人,其中女性947.71万人,分别较2018年增长31%和26%。二是稳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目前,生育保险费用涵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各环节,实现从怀孕到分娩的全周期保障,2024年,全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32.08万人次,生育保险待遇支出114.5亿元,分别比2018年增长39%和50%。三是扩大保障范围。自2024年7月1日起,将“胚胎培养”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和椎管内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生育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截至目前,累计受益超17万人次,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超2.7亿元,有力破解了有生育意愿家庭“不能生、不敢生”困扰。四是降低生育成本助力优生优育。创新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带量集采,突破试剂集采“专机专用”壁垒,全套检测费用降幅达50%,可以有效防止唐氏综合征缺陷儿的出生。五是确保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足额发放。2024年,全省共发放女职工生育津贴30万人次、83亿元,减轻用人单位在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性成本,有力促进妇女就业。六是提高儿童医疗保障待遇。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对象全额资助参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由不低于70%提高至100%。七是协同高效办理“新生儿一件事”,提高新生儿参保率。调整优化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同步衔接医保支付政策,既减轻儿童医疗费用负担,又助推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八是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通过家庭共济支付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的个人负担部分,减轻参保群众经济压力。

《若干措施》对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提出明确要求,下一步,医保部门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一是持续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快研究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二是完善生育保障政策。提高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报销待遇,进一步减轻孕产妇生育负担。落地执行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服务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并将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的检测服务和诊断服务纳入医保乙类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产前检查费用负担。三是稳步扩大医疗保障范围。合理确定产科、妇科、护理等生育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完善新生儿护理、分娩镇痛等适应社会需求的医疗服务项目,优化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导乐分娩和亲情陪产等新增项目,更好满足群众多元化生育服务需求。四是持续加强儿童用药保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和单独支付管理,提高儿童用药可及性。五是优化生育保险服务。积极推进生育津贴发放“免申即享”,推进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切实增强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幸福感。

江苏工人报记者:

《若干措施》在建立生育成本共担机制、加强女职工权益保障方面作了明确要求。请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哪些落实举措和打算?

吴敏超:

感谢这位媒体朋友对我省人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近年来,人社部门高度重视支持人口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立足职能分工,不断完善生育成本共担机制,着力加强女职工权益保障。

第一,关于建立健全生育成本共担机制方面。早在2022年,我厅就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政策,拿出真金白银,为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生育二孩的,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生育三孩的,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2022年实施至今全省共补贴8786.9万元。今年,我厅将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修订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明确,从3月1日起对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一次性加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人均达到6000元。

第二,关于加强女职工权益保障方面。一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好生育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二是加强女性就业保障。定期举办女性专场招聘的相关系列活动,为女性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依托乡村传统技艺和特色产业,集中培育“锡惠嫂”等15个带有鲜明女性就业特色的劳务品牌,全力带动女性就业;三是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协商。会同工会组织,结合贯彻落实《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指导推进用人单位围绕女职工权益开展专项集体协商,引导用人单位打造生育友好型的岗位。定期发布女职工专项集体协商的典型案例,助力解决女职工“急难愁盼”的问题。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维权的力度。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调解仲裁等维权渠道,为妇女就近就便提供维权服务,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切实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立足部门职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生育的相关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强化权益保障,依托人社一体化平台做好各项服务,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保驾护航,谢谢!

魏赟:

记者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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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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