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记者从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近年来江苏省社会救助措施密集出台,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财政投入持续加大,救助水平稳步提升,有力兜牢了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目前,江苏全省共保障低保对象45.2万户78.5万人,特困人员21.2万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71元,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
为了进一步编密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对近年来社会救助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回应、系统梳理江苏经验,将创新实践巩固为制度设计,江苏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30条硬核措施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并于12月1日正式印发。
《实施意见》有哪些亮点?今天,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做了具体解读。
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 构建综合救助格局
据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戚锡生介绍,围绕统筹救助资源,江苏省《实施意见》在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在制度体系上,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对救助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划分为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急难对象等不同圈层。根据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实际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在救助主体上,引导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政社互动互补形成合力;在发展方向上,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救助服务均等化。在管理体制上,强化“党建+社会救助”,完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在资源共享上,依托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
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 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在增强兜底功能方面,《实施意见》也是亮点频出。如完善低保制度,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落实分散供养人员委托照料服务,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能力,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临时救助实施经验,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灾害等专项救助制度基础上,加强法律援助,开展司法救助,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工作。同时拓展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多元化主体提供多样化救助服务。
救助服务更快捷 向移动端延伸
《实施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异地受理基本生活救助申请。
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制定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的办法,将开展社会救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服务类救助内容更丰富 健全专项救助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困难家庭的救助诉求呈现多样化,除了生活救助之外,住房、医疗、教育、照料护理等服务型救助需求不断增长。
此次《实施意见》细化了社会救助服务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提供必要的访视和照料服务;针对学龄阶段的困难家庭未成年人,提供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等服务;针对有就业和参与产业项目需求的困难人员,提供资源链接、技能培训、就业岗位或产业项目帮扶;针对有特殊需求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指导、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精神层面的救助服务。
此次《实施意见》还在省级层面对低收入家庭作了统一界定,即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明确将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范围。在低保对象之外,为各部门实施专项救助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签对象,从制度体系设计上打破“低保捆绑”、“悬崖效应”。
此外,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合理确定救助水平,既不降低标准,又不吊高胃口。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分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三类情形,由各设区市确定。
“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 主动发现困难群众
如何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实施意见》明确,深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强化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的主动发现。特别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监测预警平台,主动发现困难群众。
同时,深化江苏“温情社会救助”改革,全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构建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经办管理体系,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整合现有工作力量,加强县(市、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实行社会救助事项统筹办理;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完善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社会救助事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广全科社工服务;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点),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困难群众身边。
“三步走” 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构建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为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筑牢底线。计划“三步走”来实现改革目标:到2021年,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更加成熟定型。到2025年,救助覆盖面有效拓宽,救助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到2035年,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