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 文/摄)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12月25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列出30条硬核措施。其中,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基本生活救助
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延长至18周岁
社会救助是一项保民生、促公平的托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省民政厅副厅长戚锡生介绍,目前,全省共保障低保对象45.2万户78.5万人,特困人员21.2万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71元,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低保制度,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单独纳入低保。落实就业成本抵扣、收入豁免、缓退渐退等政策,引导低保对象劳动自立。
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落实分散供养人员委托照料服务,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能力,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江苏将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低保标准。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档确定。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专项社会救助
完善疾病应急救助,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先救治后收费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省级层面对低收入家庭作了统一界定,即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倍以上2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明确将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范围。戚锡生介绍,“实际工作中江苏专项救助政策已经延伸到低收入家庭,但各部门之前采用的低收入标准不统一。现在是在低保对象之外,为各部门实施专项救助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签对象,从制度体系设计上打破‘低保捆绑’‘悬崖效应’。 ”
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社会救助的温情延展到方方面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实施意见》,江苏将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纾困制度。
在医疗救助方面,将科学确定医疗救助范围,健全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核查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全面落实资助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政策,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10%以内。同时,做好异地转诊就医结算服务,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在住房救助方面,对符合规定标准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等实施住房救助。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给予优先保障;对符合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
在就业救助方面,将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纳入就业救助范围,通过鼓励企业吸纳、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实施就业救助,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
急难社会救助
可实行“小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
针对所有的居民,还有急难社会救助。发挥“救急难”作用,《实施意见》提出,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
完善临时救助,根据不同困难情形,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实行“小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逐步取消急难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确认程序办理,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临时救助标准,提高救助水平。
深化“放管服”
只需跑一次,“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
《实施意见》还要求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深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强化多主体、多层面、多渠道的主动发现。特别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监测预警平台,主动发现困难群众。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深化江苏“温情社会救助”改革,全面推行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的做法,取消可以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让困难群众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