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倪敏 许愿) 《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日前印发,提出重点利用海上风电场区、围海养殖区和电厂确权温排水区,开展海上光伏项目建设。
方案提出,要按照生态友好、节约集约、安全可靠、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推动海上光伏规模化发展、立体式开发,全力打造沿海地区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助力沿海地区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到2027年,建成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全省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全省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2000万千瓦。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拟开展60个海上光伏场址建设工作,总装机容量2725万千瓦。其中南通33个场址,装机容量1144万千瓦;连云港13个场址,装机容量535万千瓦;盐城14个场址,装机容量1046万千瓦。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周边已布局的海上风电、清洁火电等资源,实现“风光火”打捆送出,配置或购买不低于10%、2小时的新型储能设施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