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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0-11-20 17:48:00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近已印发实施。这两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相关举措。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最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近已印发实施。这两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相关举措。由于文件广泛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生产生活,为了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文件内容,经省政府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方面负责人解读两个文件精神,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是:省发展改革委张世祥副主任、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李晓雷副主任、省民政厅周恒新副厅长、省市场监管局陈琪宏副局长、省商务厅开发区处崔健处长。此外,相关部门处室负责人也在发布厅前排就座。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魏赟。

首先,请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李晓雷副主任发布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相关情况。

李晓雷(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我省“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大力支持。近日,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有关情况向新闻媒体作以下介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作出明确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要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服务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降低企业成本”。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积极探索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逐步改为政府购买,使可能存在的‘背后关联’、随意收费行为,变成光明正大的‘明码标价’,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轻负担”。中介服务机构在行政审批中提供了必要的支撑和帮助,但企业、群众也反映中介服务还存在事项多、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等问题。

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要求,中介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作为办理行政审批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经请示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今年3月,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组织对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期间,召集省有关部门座谈研究,就《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6月5日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6月,省政府办公厅征求51个省级部门和13个设区市意见,并作修改完善;考虑到事关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大,9月,省政府办公厅再次将修改稿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10月19日,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通过。本次清理以后,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原来18个部门(含省地震局、气象局)75项,精简为14个部门(含省地震局、气象局)46项,事项精简38.7%。《通知》经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在逐项明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对应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落实清单管理。明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部门依法对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报省政务办备案,向社会公布。二是精简中介评估。整合、减少中介评估中重复环节,提升评估质量。行政审批部门主动公开相关技术标准,提供中介报告编制的示范文本,方便申请人自行编制报告。三是推行区域评估。在开发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评估,评估结果区域内项目共享,评估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四是规范中介收费。按照《江苏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五是破除中介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打破行业、区域、部门垄断,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六是加强中介监管。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监管,严肃查处违规收费、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下一步贯彻落实工作举措

下一步,将积极发挥好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将文件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一是持续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在立法过程中,对于设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严格论证,严控新增。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后,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简化优化中介评估。大力推行区域评估、联合审图、联合评估、联合验收等改革经验做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杜绝连篇累牍形式主义的评估,压缩评估报告“厚度”,整合同一项目内容相近的中介服务,减少中介评估中的重复环节。三是不断规范中介市场。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建设“网上中介超市”,进一步开放中介服务市场,降低中介服务收费;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坚决斩断中介服务机构和审批部门的利益链条。具体情况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李晓雷副主任。下面,请省发展改革委张世祥副主任发布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相关情况。

张世祥(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各位媒体朋友,大家早上好!首先感谢对发展改革工作特别是价格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1月9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日前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借此机会,我就《通知》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通知》起草背景和过程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广受社会各界关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6月2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部署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工作。会议要求,在已经实施大幅压减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自然垄断行业服务收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做到“五个严禁”:严禁依托政府部门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企业入会和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具体要求。7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国办通知进行解读,强调要把“五个严禁”摆在突出位置,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监管职责,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规范治理力度,着力构建有效的综合监管网络体系。

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落实具体举措。我委邀请13个省级部门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在起草形成我省《通知》初稿基础上,书面征求13个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13个省级部门意见,同时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邀请10家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经过多轮修改并再次征求意见,省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实施。

二、《通知》主要特点和内容

为确保国家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落细落实,《通知》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将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五个严禁”要求与我省具体实际相结合;二是将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各项具体工作与明晰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职责任务相结合;三是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相结合。

《通知》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强调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强调各行业协会商会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坚决落实“五个严禁”、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要求上来,认真清理收费项目,主动降低收费标准,持续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和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明确我省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重点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五个严禁”要求,同时细化明确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比如,在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方面,《通知》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强调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奖项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向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在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方面,《通知》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和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不得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制定、修改会费标准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强调收取向社会提供的经营服务性项目费用时,需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内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三是明晰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中的职责任务。《通知》强调,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和监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健全本地区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在省各有关部门职责中,重点厘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的职责任务,以便各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通知》明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在省脱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筹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会同民政厅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省民政厅负责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严格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审查把关,完善行业协会商会退出机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整合,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身建设,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在年度检查、换届备案、随机抽查等工作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行为,降低偏高收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组织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通知》还对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行为、强化收费公示和加强自身建设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对我省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作出阶段性的具体安排。包括组织自查、整改规范、重点检查三个阶段。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组织自查、整改规范、重点检查三个阶段各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各自职责分工,按照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第一阶段是组织自查。各行业协会商会对2019年以来所有收费进行自查,并填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表》,存在问题的由法定代表人牵头负责,采取切实举措进行整改,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汇总相关情况,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指导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做好自查和清退违法违规收费等工作。组织自查阶段于11月底完成。实际上,我们从国办下发通知起已开始组织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是整改规范。各行业协会商会在自查和清退违法违规收费基础上,按《通知》要求完成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调整和规范工作,并向社会公示。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督促抓好整改规范工作。整改规范阶段于12月底完成。

第三阶段是重点检查。设区市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不少于5家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检查,曝光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重点检查阶段于明年2月底完成。

最后,衷心感谢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对我省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宣传!谢谢!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张世祥副主任。下面,记者朋友们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供职于哪家媒体,以及提问哪位负责人。

微博江苏记者:我想请问一下省政府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调整规范,各市、县(市、区)是否调整?下一步如何规范中介服务?

李晓雷(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谢谢您的提问。今年3月,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印发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对本层级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并按程序调整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省有关部门加强条线工作指导,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快推进“网上中介超市”建设。省和市、县确定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也在“超市”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信用监管,降低中介服务收费,打造公正公开、规范有序、诚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谢谢。

中宏网记者:您好,我想请问一下省发展改革委领导,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中的重要举措,《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作出全面安排,其中,对行业协会商会有哪些具体要求?

张世祥(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谢谢您的提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的主题是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围绕主题,《通知》明确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以及清理规范的具体步骤。按照《国务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行业协会商会承担一定职责,所以在《通知》中,既以“负面清单”形式强调“五个严禁”,同时对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管理、加强行业自律提出四个方面具体要求:

一是在规范收费管理方面。《通知》明确三个层次,一是对会员收费,明确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充分协商、民主决策、合理确定标准和档次。二是对会员提供经营性服务,有这种行为,可以按照合法合理、弥补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以无记名等方式表决通过。第三种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要在合法合理前提下,根据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确定收费标准。

二是加强收费公示。《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通过协会商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级信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经营性服务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不得以会费名义违规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会费专用票据。用这种方式,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在内涵上进行区分。

三是在清理规范收费方面。《通知》明确,如果自查发现有违规的应当清退,收费标准比较高出现盈余偏多的,或者使用不透明的,要自觉降低。我们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为了减轻疫情的影响,主动地减免会费。

最后一个,在加强行业自律方面。《通知》要求,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进一步增强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我就回答这么多,谢谢。

新华日报记者:想请问一下省商务厅的领导,目前我省正在开展区域评估工作,该项工作推行之后,新的进区项目行政审批收费有什么具体变化?

崔健(省商务厅开发区处处长):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区域评估工作,是省商务厅牵头的一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改革举措。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会同省相关部门构建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在全省158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也为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区域评估是由政府对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评估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形成整体性的区域性的成果,由区域内的投资项目共享,变单个项目评估为区域整体评估,变企业付费为政府买单,变申请后审批为申请前服务,为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费用。目前,我们已经在开发区实施8个事项的区域评估,包括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以及环境评价。

区域评估费用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承担,成果统一管理应用,供开发区内的新项目免费使用。对新入驻、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前提下,直接使用区域评估成果,不再单独组织评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要求开展项目评估的,可以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评估工作可以相应简化。

下一步,我们将在现阶段工作基础上,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科学推进的原则,加快推动新项目应用区域评估成果进程,积极探索扩大区域评估范围,增加区域评估事项,纵深推进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开发商的一流营商环境。

借此机会,也感谢各位媒体界朋友长期以来对江苏开发区工作的关心支持,谢谢大家。

环球网记者:我想请问一下省民政厅周厅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和新的要求,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

周恒新(省民政厅副厅长):刚才,张主任对相关内容已经有了一定解答,我再进一步作些介绍。

《通知》针对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明确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并收取会费,也不得阻碍会员退会。二是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合理、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和档次,制定、修改会费标准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三是强调提供相应服务,收取会费应当明确会员享受的基本服务,并向会员公开,不能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四是加强会费收取管理,不得利用分支机构多头重复收费,不能通过收费返成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在本《通知》出台之前,根据国家和我省部署,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已转发了国家相关意见,开展了前期工作。去年8月到11月,我们在全省民政系统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专项治理,通过推动自查整改和各级民政部门实地抽查检查,2019年,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比2018年减少3000多万元。经初步统计,今年截止目前,全省共有907家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主动降低会费标准、减少会费档次或全额取消本年度会费,占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总数的15%。通过对300家行业规模较大、会费收取较多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数据筛查比较,2020年,会费总额与2019年相比减少近7600万元,降幅超过36%,平均每家降低收费超过25万元。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规范会费管理。一是指导督促加强自身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采用民主程序规范制定会费标准,加大会费信息公开公示力度,主动降低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在年检、评估、抽查检查等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和管理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大执法查处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取会费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全省范围内营造“不敢乱收费”“不能乱收费”“不想乱收费”的政策环境和良好氛围。谢谢。

江苏经济报记者:我想请问一下省市场监管局陈局长。此次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任务。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将如何强化收费监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规范化?谢谢。

陈琪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市场监管部门具有价格监督检查的职能,承担着加强行政事业性单位传统收费执法监管的职责。近年来,我们每年都开展收费方面专项检查,每次都把行业协会商会纳入其中。尤其今年是疫情防控的特殊之年,我们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并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从检查情况看,行业协会商会在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权益、引领行业自律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也不同程度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有的借助行业影响力强制收取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有的利用行政机关委托和授权事项自定名目搭车收费;有的借开展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之机变相违规收费。对这些问题,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省政府这次专门发文,体现了政府高度重视和治理决心,在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一起,共同抓好收费监管。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我们将依托市场监管12315投诉举报平台,加强收费政策宣传,增强企业维权意识。我们也希望媒体界朋友能够积极参与,加强舆论监督。

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在各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自查基础上,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我们将提高抽查比例。刚才发改委张主任讲到每个设区市不能少于5家,重点地区将高于这个数字。

三是严惩违法违规问题。督促行业协会商会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收费政策,特别是疫情期间收费减免政策。对违规收费问题,我们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

四是聚力推动综合治理。我们将会同发改、民政等部门,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全面自查、全面整改,加强部门之间协作联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有效形成工作闭环,共同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也恳请媒体界朋友一如既往地支持市场监管工作,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两个文件都很重要,请大家解读报道的时候注意均衡反映。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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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