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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10-19 17:08:00
经省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负责人介绍《江苏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全省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经省领导批准,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负责人介绍这一《实施方案》。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是:江苏省税务局张爱球总审计师,江苏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张姝菲处长、企业所得税处尹晓宇处长、纳税服务处陈日生处长、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卢李华局长。我是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魏赟。首先,请江苏省税务局张爱球总审计师介绍情况。

张爱球(江苏省税务局总审计师):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我谨代表省税务局,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朋友们致敬,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讲话要求,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切实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新篇章提供坚实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6大类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大力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大力推进税务执法新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税费服务新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税务监管新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拓展税费共治新体系建设、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实施方案》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实施方案》坚持《意见》确定的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目标方向,逐条逐项对照《意见》明确的各项改革要求,提出6大类32项任务,在做好“规定动作”基础上,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提出了符合江苏实际、具有创新性的系列配套措施,问题导向鲜明,措施具体实在,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如,为落实好《意见》提出的“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新要求,《实施方案》提出“利用全省税务系统现有资源和省、市两级大数据中心政务云资源,建设全省大数据中心税收分中心。深化税费数据共享应用,将智慧税务建设纳入数字政府建设体系”等高水准落实措施。

第二个特点是全面深度融入“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对接《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服务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提出“实现长三角区域税务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围绕江苏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提出“不断拓展国际税收合作,落实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等具体措施。《实施方案》全面助力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变革,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数据驱动发展新模式,打造税收数据服务经济建设江苏样板”,税务部门将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实时、全量、全生命周期反映经济走势的独特优势,当好各级党委政府动态研判形势、科学经济决策的参谋助手。《实施方案》全面聚焦更高水平的法治江苏、智慧江苏、诚信江苏建设,找准改革发力点,与省政府推进的政务服务“一件事”、跨部门联合监管、数字化公共服务等重大创新改革举措融为一体、同频共振。

第三个特点是全面开启江苏税收征管现代化新征程。《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江苏税收新征管体系建设先发优势,把《意见》明确的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目标步骤,转化为江苏税务开启税收征管现代化新征程的路线图、时间表。《实施方案》明确,2022年,江苏税收新征管体系成为江苏重点领域改革特色品牌,税务执法规范性、服务便捷性、监管精准性以及智慧税务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2023年,江苏税收新征管体系高质量运行,改革先发优势彰显,在省域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智慧税务全面应用,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税费共治新体系全面到位;2025年,建成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现代化税收新征管体系,智慧税务以及税务执法、服务、监管水平全方位提升,对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形成强大支撑。

下面,就《实施方案》中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我作一些介绍:

第一,落实优惠政策,更直达、更快享、更暖心。围绕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的新要求,税务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下好“及时雨”,送好“雪中炭”。

关于更直达,我们持续创新优惠政策落实方式,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导航,在税费优惠政策出台后,准确定位应享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缴费人群体,第一时间把好消息送到纳税人缴费人桌面上、手机上。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一出台,我们第一时间由省局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推送给全省8.2万户可享优惠的纳税人。

关于更快享,我们持续致力于简化办理流程、便捷享受优惠。全面落实优惠资料留存备查,全面推进“无纸化退税”,全面实行“全程网上办”“一次不用跑”等措施,让纳税人缴费人享受优惠政策更轻松更快捷。今年先进制造业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我们规划出退税办理最短路径,跑出政策快享的加速度,二三季度扩围行业累计留抵退税近25亿元。近期,我们还探索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小额退税批量集约办理直达流程,由省局后台集中一次处理、系统一键操作,让全省16.3万纳税人打开账户就能拿到退税红包。

关于更暖心,近年来,新冠疫情、国际贸易摩擦等诸多因素叠加,广大市场主体遇到不少困难挑战,我们感同身受。今年疫情期间,中高风险地区税务干部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下,坚守抗疫第一线,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为了落实好“苏政30条”,我们第一时间推出“非接触式”办税等6项抗疫纾困举措,逐一解决疫情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各种困难。

第二,税费服务更便捷、更减负、更精细。《实施方案》围绕精细税费服务总要求,提出7项18条实招硬招,倾心服务1300多万江苏市场主体、近5000万自然人纳税人和7200万缴费人,通过体制变革、机制优化、技术创新,全力打造最快、最省、最优的税收营商环境最佳体验区。

关于更便捷,我们坚持能走网路的,就尽量不让纳税人缴费人跑马路;能让数据多跑路的,就让纳税人缴费人少跑腿。优化电子税务局,推广应用“江苏税务”APP,年内办税缴费全程网上办可达260项,办税缴费掌上移动办可达80项,全面实现个人业务移动办、发票全生命周期掌上办、复杂业务智能填报、涉税代理一次登陆,让“非接触式”成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服务的新常态。

关于更减负,我们全方位融入政务服务“一张网”,全面进驻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便民中心,不断拓展跨部门事项“一次办”,能一网、一厅、一窗联办的,就不让纳税人缴费人线上“多页面频繁登录”、线下“多头跑、多次跑”。通过系统互联、功能集成、数据共享、页面链接等方式,推动“江苏税务APP”与各级政务服务APP一体贯通,推进税务社保缴费业务和人社医保经办业务线上“单点登录、一网通办”。推行社保政策联合宣传、缴费服务联合指引、难点问题联合咨询、关联业务联合办理、矛盾争议联合处理等“五联合”服务模式,实现缴费、经办业务线下“一厅联办”。我们在率先实现财产行为税“十税合一”申报基础上,还将积极推进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五个税种合并申报,探索财务报表直联转换,进一步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

关于更精细,我们通过对纳税人缴费人的精准分类,提供个性化、智能化税费服务。为大企业提供“税企直联”等个性化服务举措,通过加强“银税互动”为纳税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我们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通过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精细预判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需求,精准帮助其正确遵从税费法律法规,智能引导其最简最快办理。以事前无障碍、事后强监管理念,优化征管流程,对无风险、低风险的新办纳税人,统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供给标准,为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第三,税务执法更文明、更规范、更精确。《实施方案》围绕精确执法总要求,提出8项20条务实举措,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关于更文明,我们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坚持首次轻微违法不处罚、非主观恶意轻处罚、相同违法情形公平罚,对于纳税人一年内首次发生、及时主动纠正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税收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全面推行提示提醒、合作遵从新方式,对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提示提醒、主动自查自纠涉税问题的纳税人不再进一步实施税收检查等执法措施。更加严格规范税收检查,对同一户纳税人一年下户检查一般不超过一次,坚决避免多头检查、重复交叉检查对纳税人缴费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当打扰。

关于更规范,我们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在税收权责清单范围内行使税务执法权,权责清单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执法尺度统一,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执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税收执法标准统一、尺度一样。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事前可预警,事中可监控,事后可追溯。逐步建立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询问约谈、调阅账簿、实地检查等关键环节的审批制度,严格规范约束税务执法权行使。

关于更精确,我们以“信用+风险”为基础,实行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和风险指标库对纳税人进行全面定期“体检”,筛查出有风险的纳税人,进行有效应对;对于没有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切实避免想查谁就查谁,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

第四,税务监管更协同、更精准、更有力。《实施方案》围绕精准监管总要求,发挥智慧税务、精诚共治的新优势,提出6项16条创新落实措施,全面提升税务监管能力和水平。

关于更协同,我们坚持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三位一体大格局,更好地把监管与服务统一起来,既不因为税务监管而降低服务质量、牺牲服务的便捷性,也不因为优化服务而弱化税务监管,让违法者有机可乘。对于守法者,税务监管“无感无形”,对于违法者,税务监管“无处不在”。我们进一步融入全省跨部门综合监管新机制,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实施常态化的联合监管,从源头上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多头监管、重复检查。

关于更精准,我们坚持数据驱动、分类施策,通过智能归集纳税人缴费人各类涉税信息,深化与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加大互联网数据公开信息采集等措施,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遵从风险的能见度和精准度,分类施策、化解风险。因服务引导不到位引发的风险,通过优化服务、培训辅导消除风险;因纳税人非恶意不遵从引发的风险,通过提示提醒等引导纳税人自我纠正;因纳税人主观恶意不遵从引发的风险,实施严格执法,维护税法权威。

关于更有力,我们坚持严密防范、重点打击。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以及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等逃避税风险,税务部门将加强监管、重拳出击。对社会影响恶劣、主观恶意明显以及团伙作案等恶性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重点监控,严厉打击。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从严查处曝光,确保形成公平有序的税收法治环境。

下一步,全省税务系统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指示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入贯彻中办国办《意见》,不折不扣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以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际成效,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

我的发布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谢谢张爱球总审计师。下面进入提问环节,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说明供职于哪家媒体,以及提问哪位负责人。

省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这次改革重点是智慧税务,刚才也多次提到要提升精细服务水平,这个我们怎么做?用了哪些智能化或者精细化手段?和以往服务有什么不同?

陈日生(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谢谢你的提问。大家都使用手机,平时用手机购物的时候,大家要打开网购APP,可能会发现跳出一个“猜你喜欢”,大部分显示的信息都是平时买过的商品,或者关注的商品,或者喜欢浏览的商品,并且可以做到“千人千面”。税务机关形成的精细服务也是同样道理,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手段,让我们的服务与纳税人的需求更匹配。

在宣传辅导上,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怎么解释呢?就是以前相关税收政策出台以后,税务机关会主动在媒体媒介或者网站向社会进行宣传税收政策,纳税人通过宣传,自动匹配哪些政策适合自己。但是有些纳税人由于自己忙,没时间看,有些纳税人可能不能准确甄别这个政策跟自己的关系,特别是一些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不能够及时享受,我们税务机关就主动在政策出台以后,对政策进行分析,通过信息系统当中纳税人相关基础信息、申报信息、开票信息,进行分析比对,看这个政策跟哪些企业相关联,哪些企业应该享受,通过电子税务局推到纳税人手上,让政策能够尽快“直达快享”。

在办税缴费上,变“表单填报”为“预填确认”。传统申报需要填大量表单,报大量资料。改革以后,我们通过系统,通过纳税人系统内的信息,识别预判交哪些税,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通过线上提交即可。

在办理方式上,将“非接触式”拓展为“智能引导”。大家都知道,经过税务机关的不懈努力,现在95%以上的税费事项都能够在网上办理,受到纳税人的普遍欢迎。特别是疫情期间,我们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确保纳税人提得了问、报得了税、开得了票。但我们也关注到,有一些业务因为本身比较复杂,填报相关的资料比较多,纳税人习惯到大厅去现场问、现场填,填的时候发现有一些资料没带齐,或者相关业务没有处理办不了,会带来重复跑的问题。为解决这个“痛点”,我们在“江苏税务APP”中新增了功能,叫“智能导税”功能。纳税人办税之前先用这个功能验一验,凡能够线上办的,它会引导纳税人在线上办,让纳税人少跑马路;只能线下办的,会提醒纳税人还有什么关联业务或前置业务要处理。通过提供辅助填单、资料预检、智能审核等功能,实现纳税人到厅即办,即办即成,真正“办税一次成”。这个功能建议大家试一试,也希望大家对我们江苏税务APP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更好地优化流程、改进工作,谢谢大家!

现代快报记者:我注意到《实施方案》里面提到要大力推进精确执法,请问税务机关在税务处罚中如何体现执法的包容性和规范性?谢谢。

张姝菲(江苏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谢谢您的提问。刚才张总在发布中强调,精确执法要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体现在税务处罚方面,就是既要坚持包容审慎,又要严守公平公正,做到“度同尺、权同衡”。

2018年6月,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省税务局第一时间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不仅统一了全省税务系统“首违不罚”制度,而且统一了30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同事同罚”。

随着税收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工作持续推进,沪苏浙皖甬三省两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都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实现税务执法跨省市“首违不罚”与“同事同罚”。

具体来说,“首违不罚”主要适用于日常管理中发生频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18个税务轻微违法事项,当事人如果在一年内首次发生,且能够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体现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自2018年6月以来,全省税务系统实施“首违不罚”超过140万户次。

统一处罚裁量基准,是对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环节违法行为的19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制定细化量化的裁量标准,做到同性质同处罚、同情节同处罚。年底前,长三角区域税务处罚裁量基准还将进一步扩大违法行为类别,将对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以上就是我的回答,谢谢。

新华日报记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今年一项重大利好政策,据了解,该项政策在本月就可以享受。请问税务部门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如何做到“更直达更快享”?谢谢。

尹晓宇(江苏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处长):好的,谢谢您的提问。今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制造业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政策。简单说,就是从今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每投入1万元研发费用,可在税前扣除2万元。随后,财税2021年第13号公告和税务总局28号公告相继出台,进一步明确具体实施办法,并特别明确企业在第三季度所得税预缴时,可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这与以往该优惠仅在年度汇缴时才享受有很大区别,更有利于企业。

为准确有效将这一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精准实现“直达快享”,要用好税收大数据。刚才张总在发布中也提到了。为此,江苏省局利用税收大数据事前筛选高新企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潜在可享受优惠的企业8万余户,集中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在申报前向上述企业点对点发送优惠政策,让企业知晓可以享受的优惠;二是在申报时由电子税务局自动提示企业优惠申报,如某户高新技术企业三季度申报时未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系统会自动提示提醒;三是在申报后还会统计和分析未享受优惠的潜在企业,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开展有针对性地再辅导,以便纳税人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以上是我的回答,谢谢。

江苏经济报记者:据了解,江苏是精准监管专项改革的试点单位,作为经济大省,江苏市场主体众多,且不断有进入和退出。请问税务机关怎么去发现哪些纳税人存在风险,从而实施精准监管?谢谢。

卢李华(江苏省税务局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局长):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以及对税务监管工作的关心。我们主要采取三项措施,实现对有风险纳税人的精准监管。首先,我们拥有近2000亿条税收大数据,对纳税人进行全面画像。这2000亿条税收大数据是我们精准监管的基础,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一是税务部门自己掌握的纳税人从设立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申报数据、缴款数据、发票数据、涉税违法违章信息等;二是税务部门与外部门共享交换数据,如工商登记数据、股权转让数据、水电气数据等;三是税务部门从互联网上获取的公开数据,比如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法院裁判文书等。其次,我们开发了1000多个税收风险指标模型,对纳税人进行全面体检。通俗地说,这些指标模型就像筛子一样,按照规则不停地对纳税人进行过滤筛选,把有风险和没有风险的纳税人区分开来。第三,我们在区分的基础上,对没有风险的纳税人不打扰,对有风险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向其发送风险提示提醒函,引导其自查自纠;纳税人在自查过程中有疑问的,税务机关及时进行辅导,帮助其排查风险、解决问题;对于极少数经过提示提醒仍然不愿意纠正的纳税人,我们将采取进一步检查措施;在检查中发现情节严重的,由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我们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公开曝光。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魏赟(省政府办公厅新闻协调处处长):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发布会就开到这里。会后还可以单独采访。谢谢大家!

标签:纳税人;江苏省;税务局

责任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