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4月17日发布消息,自4月1日起,在全部地级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逐步实现工伤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意味着工伤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减少了垫资压力和报销往返跑的麻烦。去年4月,人社部在全国部分城市启动为期1年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江苏省内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南通等五市被列为首批试点城市,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苏州瑞盛康复医院等12家协议机构纳入首批试点范围。试点地区的工伤人员在外省试点协议机构就医,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可以直接结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需要提醒的是,工伤职工在跨省异地就医前,应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备案有效期由参保地所在省统一规定。此前,江苏试点城市的备案有效期是一年。截至去年底,江苏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439万人。(记者 黄红芳)